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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校将聘法制副校长

日期:2010-3-31 09:26 阅读: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学校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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