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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日期:2011-9-5 09:57 阅读: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要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高等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推动作用。我国高等教育经过几十年的跨越式发展,现在校生规模已居世界第一,入学率已超过了国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标准。但是,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越发显现出来,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的焦点。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教育平等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现实的基础。随着政治民主化的加快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教育机会平等成为各阶层的迫切需要。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教育公平,就其本质意义上讲,是指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而非结果上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相对的,具有不同的内涵,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教育公平涵盖四个层次的公平,即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效果(教育水平)。其中,关键是教育机会公平,教育机会均等是现代社会教育公平的核心。

  当前,在高等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一般认为主要表现为:第一,各地区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公平。第二,各地区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平衡。其原因主要是经济资源不足及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其次,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如考试制度、高校招生、收费制度等不尽合理;再次,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和谐共享,是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标志。我国的高校是多层次、多类型的,部属高校和其他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能得到国家财政的重点支持,众多靠地方财政投入建设的高校却捉襟见肘、举步维艰。为此,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引进市场机制来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是必要的,这样可以通过竞争激励,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第二,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高校标准化建设。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和战略性任务。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呈双重集中之势:一是高校向东部沿海集中分布;二是高校向中心城市集中分布。高校布局失衡制约教育公平。为改变我国高校布局失衡,需要统筹学校布局。首先,要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其次,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提高师资水平。为此,我国东部沿海高校密集地区,今后原则上不宜新增设高校,主要是提升现有高校的质量、层次和水平;新增设高校应主要面向西部落后地区,且规模要适度,地方特色要鲜明。只有逐步形成我国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实行高校标准化建设,教育公平的美好理想才能逐步变为现实。

  第三,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鼓励教育部属重点高校扩大在无部属高校且基础教育比较发达的省区的招生数量,让更多的优秀孩子享受优质高等教育。鼓励各高等学校扩招的增量部分,主要向人口大省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以利于不同群体获得大致相同的教育机会和进行公平竞争。同时,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落实到位。

  第四,改善高等教育院校办学条件,坚持以特色统领高等教育发展的全局。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统筹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既注重发挥建设世界一流和高水平研究大学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遵循平等、对等和补差的原则,合理地分配有效教育资源,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财政倾斜,大力推动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和教育过程与质量的公平。

  第五,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资助力度,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公平获得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权利。各高校依据自身条件相应地逐渐建构奖、贷、助、补、减、免等助学体系,社会各界也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生。同时,要对高校贫困生助学政策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贫困生扶助制度,建构稳定有效的政府、社会、学校多位一体的贫困生扶助机制,加大资助力度,特别是完善助学贷款制度。尽快确立规范、合理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并应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的差异收取不同标准的学费。坚持以创新求发展,谋划高等教育改革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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