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关注4%的目标,还必须关注有限的教育财政投入是怎么花的。 从1993年的初次提出到2000年的目标落空,直到今天,“年年实现不了4%”依然是我国公共教育支出上一块难愈的“硬伤”。为了避免目标期限的再次落空,落实“4%目标”政策近期密集出台。 财政部已于日前复函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将对北京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这意味着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的这些纳税义务人在国务院规定缴纳的3%的教育附加之外,还需缴纳2%的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同时要求,地方教育附加由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征收时应使用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就地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前,内蒙古、海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已经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另有部分省份已将开征方案或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报财政部审批。 早在1993年,中央政府在制定90年代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时,就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末要达到4%的目标,但没有如期实现。去年7月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提4%目标,时间预期为2012年。 为按期实现4%目标,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外,还提出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等拓宽经费来源的渠道。 尽管国家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数据都表明,中央和地方教育财政投入的绝对数量在逐年增加,但4%目标迟迟未能实现,教育经费投入到底差不差钱,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近在眼前的,是自6月中旬起,北京市相继关闭近30所打工子弟学校,共涉及到1.4万余名学生需要重新安置。这些远离家乡的孩子没有安稳的童年,甚至没有一张固定的课桌,这些孩子才是公共教育经费不足的最大受害者。 早在几年前,中央到地方都有发文,提出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力,广州、上海等城市虽然都出台了具体的方案接纳外来人员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但设定的入读门槛都比较高,只有少数外来人员能达到。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本报记者,我国现在有1.5亿农民工在城市没有户籍,落户条件的设置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很大一部分在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也无法再退回农村,子女的受教育等权力都无法得到保障。 “我们对于尽早达到4%要有紧迫感”,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指出,要强化财政投入总渠道的作用,财政投入总渠道还是政府,不要指望社会、民间加大投入。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程方平则认为,把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财政投入都锁定为4%,很容易造成思维和决策混乱。财政的大盘子很难把教育经费这杯羹分到位,对不同类型教育的投入原则不明,会引发诸多问题。 “如何确定教育财政投入的比例和总量,还需要理性的实事求是的深入研究”,程方平对本报记者进一步指出,不能只关注4%的目标,还必须关注有限的教育财政投入是怎么花的,有无论证、听证和有效监管、监督。 周洪宇还建议,在实现4%目标的过程中实行分类承担、分项负责,新增的教育经费的投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原则,根据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合理划分新增教育经费的责任。 Tags:公共,教育,支出,何日,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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