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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权始终是教育改革的关键

日期:2010-12-28 10:01 阅读:

 教育部26日公布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指定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 

 

    早在《教育规划纲要》启动制订时,推进教育管评办分离,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从今年7月颁布的教改纲要最终文本看,这成为着墨最多的改革之一——在管理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到,“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则规定,“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 

 

    客观上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改中最难啃也必须得啃的硬骨头。分析近年来教育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实都与政府、学校、社会、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界定不清晰有关。学校办学千篇一律、千校一面,这与政府部门越权办学有关;教育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学校领导首先是官员而不是教育家,这与政府部门把学校的财权、人事权、办学评价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有关;教师的非教学压力沉重,师生矛盾、家校冲突加剧,这与学校内没有维护教育者、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关。 

 

    然而,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却有诸多现实阻力。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改革后的政府部门,不能再直接参与学校的办学和对学校的评价(行政评价退出,让位于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而只有作为举办者的投入责任和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一改革的实质,是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放权。可主导教育改革的,恰是教育行政部门。问题随之而来,教育行政部门能主动放弃手中的权力,将其交给学校(自主办学权)、教育者(自主教育权)、受教育者(监督权、评价权)和社会机构(教育评价权)吗? 

 

    回顾过去十年的教育改革,最终都因为这一原因而将轰轰烈烈的改革变为折腾。以高校自主招生为例,始于2003年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是为了探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可自主招生试点八年来,却一直遭遇各种质疑。自主招生之所以误入歧途,根源就在于政府部门并没有真正把自主权交给高校,而是把自主招生和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嫁接在一起,说到底,这是伪自主招生。还有一些“改革”,其结果,无非是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权力。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必须打破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改革的传统模式。首先,有必要探索建立国家教育和地方拨款委员会,此举旨在改变学校向政府部门讨钱花,政府部门以财权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情况,否则,财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学校就不可能有自主权。 

 

    其次,改革的方案,不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而应该通过社区教育委员会、学校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讨论和审议。如果没有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则应设立,设立过程的本身,其实就是在探索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这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教师教育自主权和社会评价权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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