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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学校乱收费校长一律免职

日期:2012-9-18 09:11 阅读: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设教育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公办学校校长将一律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日前,省教育厅就2012年秋季开学禁止学校乱收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应在收费前公告。据了解,除了校长公告书张榜公示外,各校应通过校内公示栏张贴、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和上传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校长公告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收总额、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据悉,省教育厅下周将组织规范教育收费督查组赴各设区市有关学校抽查。如发现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公办学校校长将一律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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