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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制度改革的动力和模式分析

日期:2009-3-23 10:22 阅读:
  [论文摘要]我国大学制度改革是在计划体制“惯性”下展开的,但在原有运行机制没有根本变革的情况下,现行大学制度改革更多是表面性的。随着大学制度环境的变化、大学自主办学意识的凸显,制度改革的动力要由原来主要由政府推动逐步转向大学自主的行为。同时,由于大学组织内部行政权力泛化以及复杂的利益群体的,中突,我国大学制度变革只能以渐进的逐步展开的模式进行。
  
  一、大学制度改革中的矛盾和困境

  
  作为一种知识传承机制,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源于“西学东渐”。因此,近代中国大学的目标、宗旨以及结构都与西方大学颇为相似,但这一趋同过程在1949年以后便中断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构建了一个超大型的政府科层组织体系,政府通过对社会资源的调配权、行政控制权而使整个社会内化于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学被纳入某个行政阶序与某个部门的管理中,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办学格局。从产权看,政府是所有大学的出资者和所有人,对大学拥有最终的决策权;从大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看,大学是一个行政科层组织,每所大学都有一个政府主管机关以及明确的行政级别、内部行政等级分层;从资源的流动关系看,大学只从事国家计划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只与直接隶属的行政机关发生任务、资源和人事关系。因此,大学发展所需要的“营养”(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主要靠“脐带”(计划调配、直接输送)来维系,大学是地位上附属于政府、功能上执行政府计划的行政组织。其结果是大学组织一直处于泛行政化的境地,大学的学术领地被肆意侵犯,教师的创造性被严重压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全能型的政府正在向效能型的政府转变,有效和有限的政府行政模式正在取代无所不包的政府管制模式。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大学也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大学组织正从政府的依附性机构转变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人主体。也就是说,社会转型促进了大学制度环境的变革,并客观上推进了大学自主办学主体地位的确立。与此相适应,大学内部也进行了改革:根据校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拥有越来越多的办学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改革方案、选择发展道路;根据本校的学科特点对院系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等等。在此,我们有必要审视这样一个问题:大学改革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了呢?当然,我们首先应该看到,大学制度改革已使人们在观念上有了很大突破,大学自身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等、靠、要”思想开始弱化;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本性开始回归,大学普遍设立了各种学术委员会、教授会以及评议会等学术机构;大学基层组织的学术权力开始受到重视,院系在人事、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学术性事务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前所进行的大学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只昭示了大学制度改革的新方向,因为就整体情况而言,我们所进行的大学制度改革并没有真正实现激励学术创新的目标。实践中,学术权利还不能与行政权力抗衡,院系和教授团体所拥有的权力还非常有限,一般只有初级的审议、咨询和参谋权,而在人事、预算、课程、科研等方面并没有最终决策权。归根结底,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大学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运作机制,现有的改革还只是形式上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搭起了现代大学制度的“框架”,还缺少真正使其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
  实践证明,在不触动原有大学制度运行机制的情况下,大学制度改革的效果只能是有限的。长期以来,中国大学组织内部形成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复杂格局。比如,拥有特权利益的职能部门,基于学科差异的利益群体,等等。这些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而中国大学传统的决策体制又长期缺少表达学术群体利益需求的渠道,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容纳和平衡。实质上,中国大学目前所进行的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重新树立学术群体的主体地位,但现实中大学行政权力泛化足以抵消任何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制度创新行为。基于大学内部权力的结构性失衡以及环境因素的复杂性,使大学内部的制度改革往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因此,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参与世界范围内大学的竞争,大学制度改革就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运行机制创新。这已经成为大学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二、大学制度改革的动力分析
  
  从大学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分析可知,大学制度创新受
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但是,大学制度的变革既不是单纯地由外部因素决定,也不是一个完全随机的过程。它一方面是组织路径依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受偶然因素和外部力量的影响。因此,在大学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大学制度变革自身的规律,又要对制度变革的方向予以适当调控,从而使大学制度改革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在
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大学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是外界环境的变化。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在影响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诸多因素中,基本诱因并不主要来自于市场和社会需求。大学并没有与市场、社会自然融合;政府是横亘在大学与市场、社会之间的“隔离墙”。因此,中国大学制度的变革首先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足够的意愿鼓励大学通过制度改革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因为“没有政府一心一意的支持,社会上不可能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在大学制度的转型时期,政府的意愿和意志对大学制度的变革起着主导性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必然要求大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学制度结构,并要求突破政府控制大学办学的格局,使大学自身获得更多的自主办学权力。
  毫无疑问,我国制度环境的变革已使大学发展进入到自主创新为主的阶段,任何强制推行的统一制度变革都可能因为难以符合各校发展的实际而大打折扣。这意味着大学必须从内部来推动自身制度的变革,因为大学才是制度变革的基本单元,“每一所学校都必须循着自己的发展过程前进,并使之制度化”。大学要进行自主制度创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大学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二是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
成本。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高校还没有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首先,虽然大学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力,但大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并没有形成。虽然大学校长作为法人代表拥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力,但缺乏相应的责任、利益机制,大学改革(包括制度改革)如果仅仅寄托于校长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远远不够的。其次,由于上述大学制度改革牵涉到复杂的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致使制度改革一遇到强势利益群体的阻力就可能会中途夭折或停滞不前。第三,由于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可能的“搭便车”行为,往往会使改革者在遇到改革阻力或危及学校稳定乃至失去上级信任的情况下畏缩不前、等待观望,以模仿其他学校创造的制度成果。上述三个方面就是导致整个大学系统制度改革原动力不足或制度改革滞后、造成大学发展所需的制度短缺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学制度改革在今后一个时期仍需要借助外力,特别是要借助于政府的倡导和有效推动,而不是完全交给市场这支“无形之手”去自发调节,否则就难以保证大学发展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值得指出的是,外力推动并不是政府直接插手大学内部事务,更不是让其强制推行统一的制度模式,而主要是为大学创造必要的制度创新环境,包括包容改革进程中的失败和失误,利用政策支持与财政资助等手段为创新主体提供必要的创新激励,并且在适当时机对试点学校的制度创新成果加以扩大与推广。如果政府的激励措施不到位,加之大学内部的改革阻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迟滞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进程。
  
  三、大学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
  
  当前,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创新主要围绕着提高教学科研的组织效能而展开。其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大学学术性功能的回归,给予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和教师更多的参与和
管理大学事务的权力。但大学属于异质性组织,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对同一项制度改革的预期收益是大不相同的,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他们事实上对制度改革的成本收益分析存在着差异。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主导化的体制在历次改革中之所以没有弱化反而得到强化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由于我国大学不断膨胀的非学术功能使然;二是与行政人员竭力维护自身在大学中的既得利益相关。尽管改革在总体上来讲是增强大学组织的整体活力、提高大学的核心竞争力,但相对来说必然是以削弱行政人员的既得利益和移交本来应属于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为前提的。所以说,改革不可能是一个自然的、轻松愉快的过程,既得利益群体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改革进程的阻力,以至于有可能出现使制度改革陷入困境的力量。[可见,中国大学制度改革不仅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而且内部复杂的利益格局足以使任何形式的制度创新都表现出一种渐进的过程,因为任何制度改革都要由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反复“博弈”与磋商、可能要经过“折中”与“调和”才能最终达成一致。这就要求大学制度的改革代理人(校长及学校领导集体)以强烈的使命感与事业心并以非凡的智慧与勇气推进改革进程。与此同时,为了防止“精英”主导的改革异化,“渐进”改革也应扩展制度改革的主体范围,打破权力垄断,尽可能争取让每一位教职员工参与和支持制度创新,为制度创新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当然,大学组织自主的制度创新是为了解决适应效率的问题,适应效率是制度改革的内在机制。适应效率不同于配置效率,它更多地与组织的“主观愿望”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大学制度创新是为了增强大学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就大学内部制度来说,是由教学科研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等构成的完整制度结构。某一制度安排的不均衡就可能意味着整个制度结构的失衡,一项制度安排的变化必然带来其他制度安排的相应调整。只通过对某一项具体制度安排进行改革,不可能实现整个大学制度结构的均衡。但实际上,大学制度改革不可能齐头并进。特别是对深受计划体制“惯性”影响的中国大学来说,不可能实施“休克”式疗法。制度创新的最大可能是从一项制度安排开始,然后渐进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因为大学环境的变革以及由此导致的大学适应性降低的矛盾是渐次展开的,并且由于大学组织本能的“文化
屏蔽”和自身存在的阻力,致使大学整体制度创新有一个相对迟滞的过程。再者,对已经习惯于政府“安排”制度的大学来说,他们对自主制度变革的方向、过程、目标和方法等方面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因而制度变革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而言,大学的教学科研领域对外界环境的变化最为敏感,所以大学内部制度改革也较多的是先从教学科研领域开始的。同时,由于我国大学内部制度改革一般是由行政力量推动的进程,因而将教学科研领域或教师人事制度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相对来说较为容易。但现在的问题是,随着教学科研制度以及相应组织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为学术权力的加强、学术组织功能的凸显、权力下移等),固有的行政组织功能定位和行政权力泛化越来越成为大学核心功能发挥的阻碍因素。因此,改革大学内部行政制度,实现大学学术效率的最大化,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学制度改革的关键。尽管这项改革存在不少困难和阻力,但这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重塑现代大学学术组织特性所必需。
  从大学制度变革方式上来看,我国大学的“后发展”特点决定了我国大学制度改革很自然地会将西方世界一流大学制度作为模仿的标准,主要采用“移植式”制度变革的方式。我们认为,大学组织的核心任务是以“高深知识”的操作为主题,大学教学科研制度也就成为大学的核心制度,其他制度要围绕核心制度而设定与建构或成为核心制度高效运行的工具。鉴于此,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至少在核心任务上与世界一流大学更为接近而不是疏远。但相比较而言,西方大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个性化”的制度结构和运作机制,重视基层组织的学术权力及其决策地位,而这正是中国大学制度所缺少的。因此,西方大学制度以其学术性创新的高效率而成为中国大学制度改革所模仿、借鉴的对象。当前,时代发展给我们提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而制度创新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当务之急。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根据中国国情以及大学自身的情况,借鉴世界各国大学制度文明的成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大学制度改革不仅是借鉴和移植,而且更应该是基于中国大学发展现实问题的创新。特别是在制度创新越来越成为大学组织自身行为的背景下,“移植式”与“创设式”制度改革相结合并加以政府的有效推动,就构成了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最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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