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 引婴投江: 有过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 【译文】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正在拉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啼哭起来.旁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那孩子难道就一定也很会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人治理国家,就有点象这种情况. 【哲理】这个故事告诉人们:一是本领的获得要靠自己,而不能靠先天的遗传.二是处理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对象不同,处理的方法也要有所不同. 2、[原文] 刻舟求剑: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出自《吕氏春秋.察今》) [译文] 有个楚国人乘船过江时,剑从船上掉进水里,他就在船帮上刻下一个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 ”等船靠岸,他就从刻记号的地方跳进水里去找剑.船已走了很远,而剑却没走,这样去找剑,不是很糊涂吗? 【哲理】情况发生了变化,解决问题的途径应灵活有变. Tags:吕氏春秋,两则,原文,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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