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福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每年均可享受生活补助费300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小学生每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900元。 该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指出,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每生每天给予最低生活补助费1元,全年补助3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300天计算)。其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全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补助900元。所需资金均由省级财政承担。 该生活补助费只能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学校采取发放菜票的形式,不得发现金给学生,并按月在校务公开栏和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收支情况。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 福建要求,各地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各设区市要在不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外,提高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分担比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另外,各地原来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应继续保留。 Tags:福建,农村,寄宿生,每年,补助 |
21世纪教育网,面向全国的中小学学教师、家长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