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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院按学分收重修费 省教育厅:属违规收费

日期:2006-10-23 11:41 阅读:
连日来,贵州民族学院的学生不断拨打本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反映,称国家教育部已于2005年5月明文规定禁止高校收取重修费、补考费,但他们学校今年又开始收取重修费,而且价格从每学分10元至60元不等,个别6门学科被重修的学生竟要交1000多元的重修费。

接到报料后,记者于10月9日和10两天来到贵州民族学院采访,看到各系张贴在橱窗上的要交重修费的学生名单及通知。采访中许多学生告诉记者,他们学校去年在教育部下发通知的同时已经取消收取重修费了,但不知为什么今年一开学就接到班主任老师的口头通知,称学院教务处要求考试没有过关的学生要交重修费,而且所收费用因学科和院系的不同收费也不相同,有的系每学分的重修费为10元,而有的系每学分竟要收60元。
学生:四处借钱交重修费 在两天的采访中,许多学生告诉记者,他们虽然知道学校是在违规收取重修费,但是为了毕业证书还是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把重修费交到老师所指定的同学手中。交了重修费后,学校也没有出具发票和收据给他们。 记者在文学与传播学院、建筑工程系、法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等系(学院)采访时,许多被交重修费的学生告诉记者,他们中有的同学竟要交1250元的重修费,最少的也要交60元。数学系一大四学生告诉记者,他为了向学校交重修费到处跟同学借钱,有一次还没讲明要借多少钱时,对方就告诉他钱已经被其他同学借去交重修费了。被逼无奈他最后只好“编”了个理由打电话跟父母要钱交重修费。公共管理学院大四的谢同学告诉记者,他是班上负责收取重修费的,他们班很多同学都交了重修费,全班共收到重修费6000多元,而且还提供了所收交重修费同学的名单给记者看。 系(院):执行教务处通知 记者在采访建筑工程系系主任时,该主任告诉记者,学院教务处通知他们系开教务会议时,在会上口头通知他们,考试没有过关的学生要交重修费,所交金额可按教务处的规定也可各自行规定。 该系主任告诉记者,在接教务处的口头通知后,经过研究他们决定,将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不同收不同的重修费,收费从15元到40元/每学分不等。 学校宣传部:立即着手调查 记者就各系此次收取重修费的问题采访了主管部门教务处,刚一说完所要采访的内容,就被教务处一工作人员告知,教务处领导不在,随后拒绝接受记者的任何采访。 记者又与该院宣传部取得联系,并请求宣传部同志联系教务处相关负责接受采访。宣传部一杨姓工作人员随后与教务处联系,几分钟后告诉记者,说教务处领导不在。记者把所要采访的内容告诉该工作人员,并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了录音采访。采访中,该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学院在2005年就已经接到教育部门关于取消高校重修费、补考费的文件,并且下发到了各科室、系(学院)。随后,记者又把之前采访时所拍照片和录音提供给该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收费属于违规收费,他们会马上将情况汇报给学院分管领导并着手调查。 省教育厅:属于违规收费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计财处一童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教育部已于2005年明文要求取消高校重修费、补考费。如果贵州民族学院所收取的费用是重修费,就属于违规收费,并将立即责令贵州民族学院将所收的钱退还学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而且,贵州民族学院如果是以学分制收费为名来收取学生费用,也要经过教育部门和物价局批准后才能收取。然而到目前为止,省教育厅并没收有到贵州民族学院关于申报实行学分制改革的申请材料。 10月22日下午,记者再次与多位被收取重修费的学生取得联系,他们告诉记者,学校收取的重修费至今仍未退还给学生。 相关链接 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5年5月9日联合印发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就规定: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作者:聂坤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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