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伟 熊雄 方阳怀) 由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原副院长吴新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7月26日在该区法院公开审理。 2003年6月,株洲市教育局成立株洲考试服务中心,吴新华任服务中心主任。该中心由于缺乏资金,经请示株洲市教育局和教育考试院后,由刘勇(另案处理)出资成立株洲市招生考试服务公司并担任经理。该中心与该公司进行招生中介业务合作。吴新华在武汉负责招生中介服务过程中,多次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赌球活动,将考生交纳的入校手续费计140万元全部输掉。刘勇得知后,就从考试服务公司账上提款帮助吴新华填补亏空。2004年底,吴新华在上缴利润时,虚造业务利润表,将应上缴的公款54万余元截留。 检察机关还查明,吴新华2002年至2004年在该市职业病防治所总计收取了26万多元的体检信息费,除发放部分临时工工资和工作人员补助以及公务开支外,余下的13万余元被其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来源:检察日报。 Tags:百万元,公款,赌球,血本无归,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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