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教育网,面向全国的中小学学教师、家长交流平台

制度反思比道德评判更重要

日期:2006-6-20 09:07 阅读:

在高考、中考加分政策的诱使下,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一位多次做好事不留名的检察官,为了让儿子能在今后的中考、高考中获得相应的加分,一年多来奔波于多个部门,要求延平区见义勇为办公室确认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申请遭拒后,他将延平区见义勇为办公室及延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姑且不论见义勇为行为本身能够带来其子女考试加分的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单就是在现有制度的前提下,化解这一争议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是,救助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但遗憾的是,不论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机关,还是包括当初被救助者本人在内的公众,都先入为主地将救助者置于“不道德”的境地,而将实质性问题边缘化。  如果说当事人的义举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那么不论其在什么时间提出认定见义勇为的申请,也不管是以怎样的目的提出申请,都不能由此否定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以目的或者说动机去否定行为本身,很容易产生主观倾向。我们已经告别价值一元化的年代,社会进步最为明显的标志之一就是对被无限拔高的“道德情操”的否定,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人认可了那些夹杂着私利的善举同样属于善举的范畴。毕竟,在善举能够和私利兼得的情况下,凭什么剥夺心怀善念者正当的个人利益呢?  但见义勇为所带来的利益,理应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一旦这种义举能够带来“身份利益”,义举本身被异化也就不足为奇。既然对见义勇为的鼓励都如此功利化———通过为其子女考试加分来鼓励这种行为,那么,一方面说明了这个社会这种义举太稀缺了,另一方面,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用功利化的制度去苛责所谓“功利化”的个人?  进行简单的道德评判是容易的,但在我们对见义勇为“功利化”、“工具化”行为诟病时,是不是更应该反思我们社会的道德底线何以一再地降低,需要以功利化的手段才能达到倡导的目的,这才是超越道德评判本身所必须的制度反思。  ——《晶报》
来源:大众网

Tags:制度,反思,道德,评判,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