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山西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只能在就读学校建立一个学籍,严禁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流失后仍空挂学籍,严禁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根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所报新生注册名册、新生录取底簿、学籍变动情况及毕业生审核登记表等各类学籍报表,必须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才可上报。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新生到校报到就读后逐班核查,校长审定后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的制度,不得将未经录取或虽已录取但未到校报到的学生列入学籍注册名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死亡、注销及退学),学校要在1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变更网上信息,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学校网上申报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转学登记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之间转学,由转入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职业中学之间转学,由转入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职业高中,经普通高中所属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同意,由转入学校报所属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在职业高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普通中专学校跨省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报两省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为便于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手续在每年寒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学期中不予受理。 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验讫,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验讫。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该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 Tags:山西省,中职,学校,学生,实行 |
21世纪教育网,面向全国的中小学学教师、家长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