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学之后,教育部将在普通中小学、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信息包括中小学招生计划、范围、对象,非义务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 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小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外,需重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十类,包括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等。 中小学信息公开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尚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