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据了解,目前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两百种的加分规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法制晚报》4月26日) 让公众没有想到的是,我们今天才知道,目前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而在全国各地,居然有近200种,更让人不解的是,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居然有违国家政策! 实际上,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外在”的因素影响了公平,比如一些地方为了招引人才、繁荣经济,设定了为其子女高考加分的规定,这些附加了考生本人“外在”因素的加分政策,与已经被“权钱腐化”了的加分政策在一起,严重地影响了高考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成为“阳光高考”不能承受之重。 诚然,作为一种国家的导向性政策,高考加分确实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比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享受加分政策是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及为国家和人民献出生命的烈士的至高尊重,而如体育、发明创造甚至是优秀学生干部等特殊素质和才能,也是发现创造性人才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当前教育部门极力推行的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诸如“招商配套”考生自身素质之外的加分政策却与国家相关政策相背离。 我们终于欣喜地看到,教育部门表示将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这正是公众期待的。对目前有点泛滥成灾的高考加分乱象尽快进行严格整治和清理,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其中的腐败现象一定要惩处得让其“得不偿失”而不是此前的“心慈手软”,确保高考加分“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阳光高考”,才是对祖国的未来负责的体现。 Tags:时评,阳光,高考,能有,阳光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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