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自主招生改革只能是“小打小闹”,在本来就不合理的招考制度框架内修修补补,结果却造成了更大的地域不公。要真正改变当前大学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种种怪象,就要回到中国大学招考制度的真问题,并消除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根源。 北大目前的自主招生改革只是“小打小闹”,在本来就不合理的招考制度框架内修修补补,结果却造成了更大的地域不公。 北京大学宣布2010年自主招生实行“校长推荐制”,再次将国人历来关心的大学招考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各界褒贬不一。事实上,自主招生目前只是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的一个小环节,北大的招生“新政”至多只占3%的录取名额。即便当前可行,现行自主招生模式也不可复制、无法扩展因而没有前途,因为它完全颠倒了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和高考的程序。 任何大学的考试资源都必然极其有限,不可能平等面向全国各地的考生,从而注定了在高考之前的自主招生程序,比高考本身更不公平。这次网民对“校长推荐制”的质疑,首先在于为什么获得推荐资格的就是北大认定的39所中学,为什么13个省份之外的全国多数省份连一所入围的中学都没有?因此,目前的自主招生改革只能是“小打小闹”,在本来就不合理的招考制度框架内修修补补,结果却造成了更大的地域不公,因而也理所当然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要真正改变当前大学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种种怪象,就要回到中国大学招考制度的真问题,并消除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根源。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一直高度关注高考的形式和内容,而忽视了招生平等问题。但这种关注方式显然本末倒置,因为对考生来说,高考只是为大学提供一个衡量考生能力和素质的手段,获得录取才是目的,而录取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学招生政策。高考试卷设计得再合理,但招生政策却歧视不同地区的考生,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要保证考生的平等机会,首先必须摆正招生和考试之间的关系,以考生平等权利与招生地域公平为目标,才能进而设计有效实现这一目标的招生与考试制度。因此,在顺序上,招生制度改革应该先行一步,否则考试改革缺乏明确方向。 由于目前盛行的大学招生指标制度必然造成地域歧视和招生地方化,所以,必须逐步废除招生指标体制,尤其是“部属院校”必须实行地域平等的招生政策。在招生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目前可以维持招生指标作为权宜之计,但至少应不断降低“部属院校”对本地考生的录取比例,逐步将本地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高等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取消招生指标,实现大学招生地区平等的制度化。招生地域公平的前提是存在统一的衡量标准,因而要求废除目前的分省命题体制,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和评判标准。 统一考试是为了保障全国考生的平等权利,而不是加强中央行政干预;在保障招生公平和考试统一的基础上,国家应赋予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某些重点大学虽也被授权“自主招生”,但招生幅度很小(招生指标的5%左右),而且程序倒置,结果造成自主招生比普通招生更不公平。正确的顺序是先全国统考,在统考筛选的基础上,各大学可以再自主考试。不论考试方式和组织主体如何,都必须保证对全国的考生完全开放、平等。在保证大学招生政策平等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放开大学招生自主权,而不是局限于5%或10%。大学还可以自行决定究竟采取何种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全国考生的标准,有的大学可以纯粹依赖全国统考,有的大学可以在统考筛选基础上,组织自己的二次考试。 在原则上保证大学录取标准统一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对少数族群和边远地区的招生优惠政策。鉴于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基础教育薄弱,可以按大学在全国招生规模占考生总人数比例,对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广西、云南、海南等占总数1/3不到的边远省区实行同比例招生政策。在今后10年内,中国应逐步奠定大学招生的二元标准格局:对上述边远省区约占全国14%的考生,在原则上实行同比例招生,对其余省市占全国85%以上的考生则实行统一标准、平等录取政策。 最后,造成中国应试教育的社会根源,在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其分布失衡,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允许大学在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繁荣发展。不应再人为将大学分为三六九等,而是让不同层次的大学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下平等竞争,尤其不应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允许重点大学优先录取,歧视一般院校特别是民办院校。国家还应降低私人办学的门槛,打破束缚民办教育发展的行政桎梏,使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国外经验表明,私立大学不仅可能发展成一流大学,也完全可以成为推动因材施教、择优录取、平等招生的楷模。 Tags:辣评,北大,校长,实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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