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重庆高考:公平大规模沦陷守法成本就变高 今年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民族成分造假被北大弃录。对这样一位优秀考生,因父母犯错而有如此遭遇,不少人对他表示同情是一种正常的情感。但同情归同情,它不能代替法律法规的刚性。 笔者的好友周泽写了题为《弃录何川洋涉嫌违法》的文章,认为北大弃录这位“状元”涉嫌侵犯其受教育权。笔者认为,周泽这个论断有失偏颇。 考生分数大大超过北大在重庆的投档线,只是具备被北大录取的资格,并不意味着北大必须录取他。高校完全可以综合其他因素作出自己的选择,就如香港大学以何川洋面试英语欠佳弃录他一样。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何川洋咎由自取,而是想引申出同情之外的话题。我认为,当一种公平的制度受到严重侵蚀时,一些强势者最终也可能成为作茧自缚、自作自受的受害者。比如何川洋一家。 近年来,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谋取高考加分的事件时有所闻。比如通过金钱或权力获得特长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或者将考生民族改成少数民族。以重庆为例,修改民族成分以求高考加分的现象不始于今年,且规模也不是少数几人。早在今年高考刚刚结束时,就有学生家长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庆巴蜀中学大量考生享受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由此看来,当制度的公平性大规模沦陷时,守法成本就变得很高,用老百姓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老实人吃亏”。当制度已赤裸裸地变成“老实人吃亏”时,几乎所有人都会想方设法不当老实人,希望在失去公平的制度下占据较为有利的位置。 以何川洋为例,以他17岁能成为重庆文科状元的成绩来看,可以料定他平时的成绩也不会太差,按照这样的态势,考上一所名牌大学本无悬念,父母何苦去做违法之事? 因为,当谋取不当之利、破坏制度公平已成规模时,优秀学生何川洋的父母也难稳坐泰山。那么,未雨绸缪,替成绩一向优异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就是一种有备无患的保险之举。然而,何家很不幸地在今年碰上了公众和舆论对重庆高考民族加分穷追不舍。 清朝末年,鲁迅的祖父周福清为其子(即鲁迅的父亲)在浙江乡试前向主考官行贿请托,事发后系狱。周福清在公堂前历数谁谁是靠托关系、走门子考上举人的,意即自己倒霉。可见,当制度的公平性被严重损害时,某位犯规者一旦被抓,确实容易给公众一种印象:这人运气太差。 Tags:2009,重庆,高考,公平,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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