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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日期:2011-6-18 12:40 阅读:

慈溪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顺序(批次)

提前第一批:慈溪中学

提前第二批:学前教育(五年制)

一般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市内职高(含综合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市外跨区域招生、市外技工学校等四类别学校同批次录取。

自主招生:浙江省等级重点公办普通高中划出一定的统招生指标在分数公布后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根据申请,全市民办普高都采用自主招生办法。

二、招生范围

所有普高、综合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三、志愿填报

(一)提前批志愿

在今年4月初中考报名时由考生填报,已将所填志愿储存在计算机中。

(二)一般批次志愿

今年中考一般批次志愿的填报分公办普高、市内职高、市外跨区域招生、市外技校四类学校,考生只能选择一类,即不得相互兼报,但同类别学校之间可相互兼报。一般批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其中普高还将划定普高投挡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采取分类分批进行,在统招批次志愿填报、录取结束后,再填报择校志愿,进行择校志愿录取。填报志愿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1.公办普通高中

1)统招生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五个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平行志愿,按先后填报AE五个普高统招生志愿。

②公办普通高中的统招生,根据志愿录取后,如出现部分学校统招生不足额的情况,给予填报公办普高志愿且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一次志愿补报的机会。

2)择校志愿填报

①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如考生未被任何普高学校统招录取,但愿意录取为普高择校生的,填报三个普高择校平行志愿。按先后填报AC三个普高择校生志愿。

②公办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根据志愿录取后,如出现部分学校择校生不足额的情况,给予填报公办普高志愿且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一次补报普高择校志愿的机会。

补报统招生和择校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向原报名学校办理补报手续,具体要求和补报时间由市中招办另行通知初中学校。

2.中职学校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慈教职成2011138号)中的附件一、二、三,分别适用于“市内职高”、“市外跨区域招生”、“市外技工学校”志愿填报。填报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职成〔2011188号)文件。

填报公办普高和中职学校的考生,在上报志愿表时,必须同时上交准考证,其志愿方为有效。

(三)自主招生

1.浙江省等级重点公办普通高中划出一定的统招生指标在分数公布后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其招生办法按《印发<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公办普高试行自主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教〔2007120号)执行。

2.民办普高学校都采用自主招生,其招生办法按《印发<慈溪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普高自主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教〔2004155号)执行。请考生和考生家长注意民办普高的各项收费标准。

3.已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他高中段学校志愿,即不用填写慈溪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生志愿表。

四、录取类别

1.慈溪中学招生分保送生(已提前录取)、分配生、统招生、择校生四类;其他普通高中分为统招生、择校生两类。

2.普通高中在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时,均包含相应的特长生,其中慈溪中学在分配生、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时,均包含相应的特长生。

3.凡录取为择校生的考生应按规定交纳一次性的择校费。

五、录取方法

1.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慈溪中学、浒山中学、杨贤江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和综合高中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2.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学业考试总分(含附加分)、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今年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统招生志愿从A学校到E学校,择校生志愿从A学校到C学校的顺序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录取:①初中阶段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同类荣誉看级别,同类级别看次数;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多者优先;③初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等第优秀级多者优先;④中考文化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总分高者优先;⑤单科顺序及分数高者优先,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择校生。

4.慈溪中学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后,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中考总分及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遇到并列分数也按第2条中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的录取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学校在推荐慈溪中学分配生时,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文件精神,对初中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特殊照顾者外)不得享受省一级重点中学分配生待遇。各初中学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杜绝舞弊。

5.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慈教普〔2011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6.中职学校的录取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职成〔2011188号)文件。

六、招生规范

1.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经计算机输入后,学校要将打印件交学生及家长核对,并签名。志愿均以各校通过教育内网上报中招办的志愿库为准。各校的考生志愿库须按普通高中、市内职高、市外跨区域招生、市外技工学校分类上报。同时上报考生的准考证,要求依照上述分类按报名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填报“市外跨区域招生”、“市外技工学校”的考生同时上报《宁波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2011年宁波市技工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不够可复印)。

2.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3.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其考生档案作为今后普高、职高(含综合高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的条件之一,高中段学校要妥善保管。高中段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新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七、咨询电话

普高:普教科6391902763919028

职高、中专、技校:职成教科6391901363919011

幼师:高招办639190906391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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