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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学校不得挤占体育课时

日期:2011-2-22 11:37 阅读:

新闻速读 《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昨日听证。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得超过8小时;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昨天,市教育局举行《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来自全市各界的15名听证代表对条例内容展开讨论。这表明昆明市已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准备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相关内容的立法。

昆明市在召开本次听证会前,已先期听证过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试行办法并初步试行一年。但学生的体质健康权利,仍难以得到全面保障,就连每天在校锻炼1小时,也很难全面实现。为此,将体质健康促进办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增加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听证代表们认为这很有必要。市教育局局长宋栋表示,将在听证代表意见基础上研究,争取在3月底前完善条例文本,力争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体育课,不得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同时,学校应当在核定教师编制数量内,按照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中学阶段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性体育老师。

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至少1小时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体育课,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每天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应每天组织寄宿制学生出早操。同时,学校应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得超过8小时。

学校应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运动,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一级完中应建设成为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鼓励学校结合市级开发体育校本课程,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学校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联办训练点,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军训活动。

学校应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等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校还应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为保障学生体育活动质量,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按照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中学阶段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性体育教师。同时,学校应保障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计入教学工作量。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举办体育教师培训班,开展体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体育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除了专职体育教师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并配备专兼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另外,学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咨询,对心理、行为出现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关心、帮助和指导。

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政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统筹规划公共体育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学校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学校体育场地、配备体育设施。现有学校体育场地不达标的,在改扩建、异地重建过程中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

昆明还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免费开放。同时,各级政府应每年组织举办以田径运动项目为主的综合性学生体育运动会。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每年定期举办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学校应每年召开体育运动会,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日常学生体育活动。

在保障学生健康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或者进一步检查的建议。在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配合学生家长采取相应的干预或者防治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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