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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外来工子女受惠不大

日期:2009-4-28 10:39 阅读:

   昨天(27日),记者获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继续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外,还提出了“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 

  《通知》还要求,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省财政将通过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各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商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安排免借读费后经费缺口资金补助办法。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因取消借读费而辞退或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常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借读费取消了,会不会有其他费用“冒名”顶替

  “和借读费相比,变相的‘择校费’才是大头。”一位家长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对取消借读费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担心一些好学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借读费取消后,一些学校是否会以赞助费等名目来收费,取消借读费是减轻了家长的一些负担,但万一学校变相要求家长‘捐资助学’,这笔费用反而更大”。

  同时,记者了解到,很多家长关心,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是否就意味着可以跨区域报读学校,而伴随的当下坊间流行的“择校费”是否也会完全消失,让各区学生实现自由就读?

  对此,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过去义务教育阶段的异地借读生是指到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读的小学、初中学生和有固定户口不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学生。借读费是学生跨省、市(地)、县(市、区)借读,占据了当地一定的教学资源所收取的费用。而过去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的异地借读生借读费标准是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国家还是省内的,都是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鼓励学生跨区、跨市就读。”

  “取消了借读费,是不是意味着不可能跨区就读?还是会有变相的‘择校费’抬头?”一些家庭住址与户口所在地不一的家庭开始担心,“没有了‘借读费’,学校吸收孩子就读时,会索要比借读费更昂贵的其他费用。”

  对此,省教育纪工委表示,将严格按照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检查,严禁乱收费的现象发生。特别是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其将收费捐资与入学挂钩,对违规收取择校生的予以严肃查处。

  据了解,省教育厅、物价局每年都要针对中小学校乱收费情况进行监察,监察的重点包括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建校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等。但据一些学校负责人透露,他们至今没有收到过家长投诉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的个案。

  “这主要是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原因,与是否取消借读费无关,没有了借读费,也有‘当代孟母’想办法‘捐资助学’,而且也不排除个别公办学校以各种名义对非户籍学生变相收取‘借读费’。”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严查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外,当务之急还要尽快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从根本上铲除借读费存在的土壤。

  受惠外来工子女群体未扩大

  什么是“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昨天,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所谓“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指的是,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粤府【1995】68号)规定,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科技人员和在非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的子女。

  但记者翻查资料发现,在《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粤府【1995】68号)中,就明确“科技人员和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户口人员同等待遇”。

  对比两个文件可以发现,最新所发的这一《通知》内所指的能够受惠的“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实质上从1995年9月1日起就已经享受了与常住户口人员子女同等待遇。

  “也就是说,外来务工子女享受与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群体较以往并没有扩大。”一位环卫工人听说了新颁布的政策后表示,过去不在广东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内的外来工子女,如今也一样不在这个范围,同样要交杂费和课本费。“希望政府的力度能再大一点,让他们的孩子能真正地与城里的孩子那样在同一蓝天下呼吸同一空气。”

  多了“固定住所”“同等待遇”降低

  新的政策不仅明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还提出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这对外来务工人员大省的广东来说,消息相当“重镑”。那究竟有多少《通知》所说的“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呢?新政给他们带来多少利好?

  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越秀区部分中小学,受访学校都表示还没有收到有关文件,但将来会照章办事,不会因取消借读费而辞退或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而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称,该局前两天才接到省里的文件,相关操作细则还待研究拟定。

  越秀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则向记者解释,该区以往对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都是实行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政策,也就是该类学生可以在辖区范围内入读公办学校,同时也免收借读费的。

  此外,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从记者处获悉新政后发现,目前界定的受惠人群条件是比原规定多了“固定住所”,这是否意味着比过去“同等待遇”的范围变狭窄了。

  对此,越秀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认为,“有固定住所”并不要求父母是业主,租赁也可以,但要提供如租赁合同、税单等证明材料。“这对一般外来务工人员也不容易,因此受惠群体不会很大。”

  不交借读费,外来儿童去哪上学

  记者了解到,“取消借读费”所带来的很大忧虑来自外来务工人员。“要是公办学校以满员为由不再招收非户籍学生,那我们的孩子就只能到民办学校去读书了。”在广州经营小餐饮的张哥有个5岁的孩子,原计划2010年9月上学,“不能说民办学校都不好,但就是不知道哪所办学可以哪所不行。”

  据悉,广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在2008年已经超过43万人,数量庞大,若按照超过50%在公办学校就读,即以达到“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来计算,预测从2008年到2012年,广州公办学校需向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提供学位数分别为:22.92万个、27.44万个、30.48万个、31.69万个、34.29万个。“但即使是这样的解决50%的数目对广州市的公办学位来说,也是压力过大,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的入学问题是需要民办学校来承担的。”广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曾无奈地说。

  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呼吁,希望广东省教育部门再出台有关政策时,也配套地出台如开放公办学校一定比例的学位让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就读;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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