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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起 高考照顾录取考生资格登记

日期:2009-4-17 09:25 阅读:

  今年高考,沈阳市办理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资格登记和审核手续工作将于4月27日至5月8日(节假日期间正常休息)进行,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资格登记和审核办法如下: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考生持父亲或母亲的现役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持相关审核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身份证、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或二等功以上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并审核。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要填写相关登记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登记初审,审核盖章后,报市招考办。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考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华侨与考生子女关系的材料,由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如定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侨务办公室初审、省侨务办公室复审后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市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

  台湾省籍考生: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市台联开具的台湾省籍考生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登记。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证明和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7.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报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8.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要填写登记表,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后报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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