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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学校星级教师激励方案指导意见

日期:2013-11-18 14:44 阅读: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促进福田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为福田经济社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激励原则
    1.任务驱动:申报学校星级教师的专任教师,必须提出自己的任期工作计划和研修任务、工作措施等,并在任期内完成工作目标。
    学校星级教师的主要职责: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校本科研,参与“教与学方式的转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对全校具有指导意义的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推动新学校行动研究等学校特色的形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校、区、市级公开课、试验课,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承担学校、区级、市级的重要专项工作;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引领本学科(领域)师资建设,提升学校整体师资水平;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
    2.聘期管理:学校星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一年,连续聘任不受限制。学校对星级教师可以分级设定。
    三、对象范围
    1、一线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关注学科平衡,并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曾经被各级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各层级荣誉的教师(含特级教师),如果不申报本方案所指的学校星级教师,则不纳入本方案激励范围,上述人员申报后同样要参加选拔。
    2、学校评定的星级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任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基本条件
    1.福田区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且担任本专业国家课程的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4.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报。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选拔为学校星级教师。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查实发生重大师德师风、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事有偿家教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其它文件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经费发放
    1.学校星级教师的激励经费从区政府专项经费中支出,按学校(有多个校区的学校以校区为单位)专任教师人员规模划拨。
    2.学校星级教师获得的激励资金,一学年发放十个月,分两次集中发放。
    六、选拔管理
    1.建立领导机构:各学校必须成立星级教师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学校星级教师激励方案的制订,人员的选拔、考核和管理。
    2.形成方案细则:制订本校星级教师激励方案细则,要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学校教代会或者行政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执行。
    3.做好公示工作:学校星级教师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
    4.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星级教师激励工作实施情况的详细档案资料。
    5.区教育局组织对学校星级教师激励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学校,减少或取消拨付星级教师激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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