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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药士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

日期:2016-1-14 14:08 阅读:
2016年的初级药士的考试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了,下面21教育网的小编就在这里为考生们解答: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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