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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日期:2014-1-3 14:27 阅读:
  2014年,在高考加降分项目上将进一步规范,最大的变化是奥赛获奖者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加(降)分项目分值与高考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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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20分(在其高考总分基础上加20分向高校投档)项目
  1,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我省应届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我省应届毕业生;
  3,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降20分(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线20分之内可向高校投档)项目
  1,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
  2,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
  3,烈士子女。
  加10分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招考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
  降10分项目
  1,高中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且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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