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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异地高考"拟提升门槛:须先"异地中考"

日期:2013-11-25 08:55 阅读:

       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公告,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欲在广东“异地高考”的随迁子女,必须初中升高中时在广东“异地中考”,而且具有3年完整高中学籍。

  加入“异地中考”门槛

  对于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高考,《办法》提出了6大条件,(一)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五)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参加高考的,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经四部门认定后可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高考可在广东借考。在广东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在高考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录取要求和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确定。

  租房的要有相关合同证明

  《办法》对考生家庭情况也作出了细化要求,其中“在广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可认定为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对于租赁住房的,则要求“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在县级以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gdzbgk@eeagd.edu.cn。

  自动传真:020-38627819。

  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邮编: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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