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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新规:结业生也有机会获得学位

日期:2011-2-16 10:05 阅读:
        过去,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部课程修读的复旦大学学生,不能获得学位证书,而现在则有了在补修后拿到学位证书的机会;学生平时成绩比重不得低于30%。记者从复旦大学获悉,该校日前新修订了《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此举旨在引导学生能更好地利用学校条件,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合理安排学习。

  复旦每年约有10%的本科生由于学习困难、转专业等种种原因,选择申请延长修业期。过去,由于学生提交延长毕业申请往往是在大四的三、四月份,当时并不知道最后一学期的课程能否通过,于是有的学生申请了延长,之后却发现课程通过了,但不得不延长;有的学生则没有申请延长,但最后有课没有通过,于是毕不了业,只能结业,以后补修课程后虽能换发毕业证书,但拿不到学位证书。

  据了解,过去复旦规定学生申请延长修业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年。此次复旦重新修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从2010年入学的本科生起,该校学生延长修业期限从原来的四年调整为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安排时间。另一方面,根据旧条款,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部课程修读的学生,毕业补修后也只能把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而不能补发学位证书。而根据新规定,如果学生能在两年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了学位标准,仍可以给予学位证书。相当于这些学生仍可以正常离开学校、就业,修满学分后同样可以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实际上又给了学生两年的缓冲时间。

  此外,新条例还对成绩考核有新规定,要求学生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占考核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70%,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并向学生公布。据了解,今后学校会要求教师列出学生成绩的比重,平时成绩不能低于30%,可由讨论课、期中考试、作业、平时表现等多种考核方式完成,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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