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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厦门小学入学需知

日期:2014-3-5 09:06 阅读:
持有厦门市常住户口(包括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儿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即2004年8月
31日以前出生),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6日两天。   此外,符合报名条
件的非厦门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1日、22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厦门市教育局还特别指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学生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
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另外,学生本人及父(母)亲还要求已经在厦办理了暂住手续。
小学招生报名条件
在报名条件上,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 “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
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如由于蓝印户口五年内不能迁移,出现户口和住所分离,则以户口认定所属片
区。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所致,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入学。
此外,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截至今年8月16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部
门统筹安排。
另据了解,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一系列附加条件,具体情况可登录厦
门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报名时所需的材料
报名时,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应提供: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报名前一周,由小学所在地的
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单位发放);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属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提供:1.原籍身份证明;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
(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
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
目前仍在厦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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