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双减”共识,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家长、中小学教师分别发出《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致广大学生家长倡议书》《全区中小学教师承诺书》,通过校内校外齐发力,落实“双减”要求。 《告知书》从审批手续、场地安全、培训时间、人员管理、收费规定、广告宣传、信息公开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倡议书》倡导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形成减负共识;引导高效学习,提高校内学习质量;理性对待培训,减轻孩子过重负担;加强“五项管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注重科学引导,培养孩子良好习惯;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凝心聚力,着力提升家校共育水平。《承诺书》强调教师要从政治、学习、仁爱、敬业以及教育教学方面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从严规范教学行为。 目前,《告知书》已送达每个校外培训机构并签收,《倡议书》发送至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组织中小学教师全部签订《承诺书》,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予以广泛宣传,营造“双减”工作良好氛围。
一起看“三封书”原文! 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请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拥护,积极响应,遵照执行。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切实遵守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四、加强从教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严格收费管理使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格遵守预付费资金监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从严规范培训行为。严格遵守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制度,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不得开展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七、严控培训广告宣传。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八、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实行“亮证”制度,对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学科、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九、严格落实安全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十、积极践行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做学校教育有益补充。自觉主动接受年度检查,杜绝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 致广大学生家长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自治区教育厅特向家长朋友们提出以下“十条倡议”。 一、积极响应号召,深入学习政策。“双减”政策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行动,是实实在在的民生民心工程,家长朋友们要从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学习相关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二、转变教育观念,形成减负共识。家长朋友们要根据孩子的性格禀赋和素质潜力,转变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呵护好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 三、引导高效学习,提高校内学习质量。家长要引导孩子在校期间开展高效学习,充分利用丰富的教学资源,提高校内学习效率和质量。 四、理性对待培训,减轻孩子过重负担。要理性看待课外培训,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对于学科类培训要谨慎参加,对于非学科类培训,也要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适度参加。 五、加强“五项管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家长朋友们应关注孩子作业情况、做适量家务劳动、不带手机进学校、养成良好作息习惯、培养良好阅读习惯、每天坚持运动等。 六、注重科学引导,培养孩子良好习惯。要引导孩子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加强网络行为监管,并正确处理好学习、运动、娱乐之间的关系。 七、参与家校协同合作,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家长朋友们要克服教育焦虑情绪,主动与老师沟通,了解孩子学习和身心健康情况,积极参与学校、社区、家委会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共建相互促进的良好教育生态。 八、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引导孩子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承担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参与动手实践操作,多维度带给孩子成就感,培养自信心。 九、配合监督管理,治理培训机构。良好的教育氛围,需要家长朋友您的积极参与,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欢迎广大家长监督举报。 十、按需选择课后服务,携手护航成长。家长朋友们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方案,自愿选择课后服务项目。也欢迎大家对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合理性建议,促使学校不断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茁壮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创造出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全区中小学教师承诺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从严规范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本人郑重承诺: 一、讲政治,坚守育人初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衷心拥护和坚定执行“双减”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讲学习,增强育人本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师德师风,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讲仁爱,关心爱护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立德,言行雅正,为人师表,做学生良师益友,引导学生积极向真、向善、向美。 四、讲敬业,上好每一堂课。坚持“零起点”教学,注重学情分析,优化教学方式,探索差异化教学,做到应教尽教,杜绝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和课内不讲课后讲等行为,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五、讲科学,加强作业管理。优化作业设计,严控作业总量,不留机械、重复、无效作业,认真批改作业,做到全批全改,加强面批面改,做好答疑辅导。杜绝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在微信群、QQ群或钉钉群等布置、展示作业,以及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等行为。 六、讲方法,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努力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不出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杜绝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 七、讲担当,参与课后服务。服从学校课后服务安排,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不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努力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八、讲沟通,纾解家长焦虑。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教育观、成才观、育儿观,缓解家长教育焦虑,增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九、讲规矩,规范从教行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班)和为校外培训机构(班)介绍生源,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和暗示、诱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十、讲纪律,做到清正廉洁。坚决杜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坚决杜绝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做到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21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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