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汇报。二次审议稿增加: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拟规定学校不得休息日集体补课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拟规定学校不得休息日集体补课。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汇报。二次审议稿增加: 1、拟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烟酒销售点。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2、拟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的规定,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由“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扩大为“学校、幼儿园”,并明确烟包括电子烟。 3、拟规定学校不得休息日集体补课。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Tags: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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