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西格办: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协调武警、公安等部门,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各项工作纪律,落实相关责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科学规范安排好体育专业加试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及纪律约束,及时公布信息,加强舆论监督。 二、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且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心脑血管系统正常,身体健康,均可报考。 三、体育专业加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简称“体卫艺处”)负责组织,各级招生办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将参加体育专业加试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于6月25日前提供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报名,未报名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 四、考试时间为7月11日至27日。考试地点设在拉萨市(拉萨中学)、昌都市(津昌体育场)、西藏民族大学(陕西咸阳)。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2020年高考体育加试时间安排见附表1。 五、凡报名参加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参加测试;每名考生只允许测试一次,否则成绩无效;考生须自备服装、运动鞋类等物品,提前到达测试地点,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按照《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须缴纳体育加试费40元/人,考生缴费成功的,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不退还报名费。 七、2020年我区高考体育加试工作采用全程电子仪器设备测试,各地(市)招生办、各中学要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宣传及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八、各体育专业加试点考生成绩现场公示,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成绩单一式2份,考生自存一份(含成绩换算办法、单项成绩及总成绩)。 联 系 人: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刘昆鹏,0891-6599635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李杭键,0891-6322440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安排表 2.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加试实施细则
附件1 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安排表
2.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测试。 附件2
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加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为规范西藏自治区体育专业加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体育专业加试工作应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成立体育专业加试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分管体卫艺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普招研招科及院校、相关高中学校部门负责人组成。 体育专业加试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协调、监督体育专业加试工作。 第三条 体育专业加试由主考、副主考及有关职能组组成。其中,主考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领导担任,副主考由相关院校、高中学校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职能组,分别是:考务组、考评组、记录及录入组、场地组、保卫组、医务组及监督组,各职能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考务组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考试工作。 (二)考评组成员由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聘请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体育考评标准和细则,完成体育专业加试考评工作并向考生公布体育加试成绩。 (三)记录及录入组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聘请相关人员和监督组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的记录和录入。 (四)场地组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指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布置、准备体育专项考试场地和器材,确保考试场地器材符合考试要求。 (五)保卫组成员主要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指定体育加试考点保卫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保护考生及各职能组工作人员的安全。 (六)医务组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指定医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考生及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伤病处理,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七)监督组成员由体育加试考点院校的纪检监察人员或体卫艺处指定责任心强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体育加试的全过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监督各职能组在体育加试工作中各环节的规范性、纪律性、专业性;受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信访接待等工作。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四条 参加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报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报名资格及信息审核通过。 第五条 参加体育专业加试考生须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 第六条 体育专业加试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为准。 第七条 我区体育加试共设三个考点,分别为拉萨市、昌都市和西藏民族大学,具体地点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为准。 第四章 职能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八条 选聘各职能组成员的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体育加试,在以往考试工作中无不良反映。 第九条 参加体育加试的各职能组成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 体育专业加试考评工作准备及场地布置 (一)考评组负责考场的安排和布置。考场要有考试氛围,室内考场入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室外考场应便于维持考场秩序,设置警戒线,警示考试无关人员远离考试现场。 (二)考评组组长负责与摄像组沟通协调摄像机位等事宜。 (三)考试内容、考试场地示意图、考试要求及考试流程、时间及考场规则须张贴公布。 (四)考试所使用器材应符合考试有关要求。 (五)速度项目测试,须在正式场地进行,测试前必须核准距离。 (六)定性项目评分人员每人一张桌子,间距1米以上。 (七)各考评组应于考前一天检查场地器材情况,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体育加试工作要求及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组织测试工作。 (二)考评员要认真遵守《考评员守则》及有关要求。 (三)定量指标测试,不得少于2名考评员。 (四)仪器实时显示测试结果,所有项目测试结束后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处查看考试各项目分数和总分。 (五)体育专项考试记录表不得私自销毁或复制,违者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六)考试结束后,成绩表由考评员、记录员、监督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并要求登记表的成绩与考生花名册成绩保持一致,并当场密封,及时交送保密室封存。 (七)考场采取封闭式管理,考试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证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 考务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考评员岗位的设定。 (二)负责考试所需文件、材料、工作证、成绩表的准备,并将其分发至相关人员。 (三)对各考评组送交的成绩表、测评表进行审核,审核各表的数量与发放数量是否相符,有无漏填、更改及涂抹现象。如有漏填、更改及涂抹现象应及时请相应考评组组长对其原因进行说明,并经考评组组长和考评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收回、密封成绩。密封时要在考试成绩袋封条上加盖公章,并由包括考评组长在内的至少2人签字。 (四)考试成绩交送保密室时,不得少于2名工作人员随行,并在保存记录单上签字,写明交送日期及时间。 第十三条 考评员工作职责 (一)考评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考试组织工作。 2.严格按照《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组织测试。 3.研究和掌握专项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 4.制定体育考试工作流程和方案。 5.负责考评员的分工。 6.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密封后交送保密。 (二)考评组成员职责 1.负责场地、器材的布置。 2.考前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及《刑法修正案(九)》、考试安排与要求,进行安全提示。 3.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发现替考及时报考评组组长。 4.做好考场组织管理,维护考场秩序,对考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和诚信教育。 5.负责本项目考生的体育测试和评分。 6.填写《体育考试成绩表》。 第十四条 考评员守则 (一)考评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能力做好体育专项测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考评员必须参加体育加试领导小组组织的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规定和仪器使用方法。 (三)考评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熟悉掌握《体育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四)凭工作证进入考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五)考评员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考场管理。 (六)遵守工作纪律,提前三十分钟到岗,工作时间不会客,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换岗,确需换岗须经考评组组长批准。 (七)对考生不作任何技术性指导。 (八)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九)不得外传考试情况及成绩,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不得私自在考场内拍照、录像。 第十五条 监督组工作职责 监督组组长由加试考点相关学校纪检人员或由体卫艺处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每个考场设定监督员1~2人。 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体育加试考场内各职能组工作人员及考生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考评组工作人员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对考评员履行职责、执行考场纪律、评分公正与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监督组组长汇报。 (四)对每张考评成绩单进行核查,督查考评员在成绩单上因笔误造成的成绩更正处签字,确认无疑后在考评成绩单上签字。 (五)对考评员未按体育专业加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评分的,可提出质疑。 (六)认真填写《体育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体育考评员工作质量评估表》。 (七)对考试内容、组织方法、场地器材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考试结束后报领导小组。 (八)有权制止非考评员、工作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六条 检录组和公示组工作人员职责 (一)检录组由检录员和监察员组成,原则上人数不得少于三人。检录员扫描学生准考证二维码后,系统自动人脸识别比对考生信息,比对成功后,检录员制卡发给考生。监察员对检录员的录入数据进行校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用于录入考试成绩的电脑不可上网、不得插入任何存储设备,除检录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操作电脑。 (二)检录员不得将考试成绩删除、复制、外传他人或发布到互联网上,违者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三)成绩公示组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由公示人员与监察员组成。考生考试结束后,考生将IC卡交回成绩公示组,成绩公示员通过采集器刷考生IC卡后,会自动显示考生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并进行现场打印。监察员负责核对和监督公示员操作。 (四)考试结束后,检录员将电脑和软件加密狗直接交送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工作人员统一将考试成绩保存刻光盘并密封存档后,清空录入数据的电脑。 第十七条 保卫组工作职责 (一)保卫组组长由考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保卫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保卫人员的任务和分工。 (二)每个考场至少设两名保卫人员,负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考生的准考证,制止没有证件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随时清除考场内的无关人员。 (三)维护考场内外秩序及负责校园内车辆管制工作。
第五章 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进行恢复性训练,确保考试安全。受疫情以及天气多变性的影响,各位考生居家训练的强度可能无法达到考试所需的最佳状态。因此,为了避免在考试过程中由于准备不足而产生影响,建议各位考生在考试前根据天气选择合适的服装,考前做好准备活动,避免肌肉拉伤,防止发生意外。 (二)考生在考试前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因考生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须穿跑鞋进行考试的项目鞋钉长度不得超过7mm;立定跳远项目考生不得穿鞋底带有鞋钉的鞋子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违规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五)考生在考前及考试过程中不得服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品或兴奋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章 考生防疫须知 (一)考生必须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健康状况排查和体温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做记录。 (二)考生在考前出现发热(超过37.3℃标准体温)现象,务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诊断。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考试期间,考点严格按照考试安排分批次、分时段安排考生进入考点,非当日、当时段考生不得进入,考生须按规定路线进入考点有序候考。 (四)为避免人群聚集,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送考、陪考家长及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生应服从领队组织管理,选择考点附近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入住、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供餐点就餐、选择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往返考点,确保考试期间的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 (六)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时,考生之间要按要求保持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考试结束应尽快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 (七)考生在候考和考试期间要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出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聚餐、聚会,避免人群交叉。考生应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众高频接触部位,接触后及时洗、消处理。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领队老师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章 身体素质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共有四项。分别是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第十九条 各项目分值
第二十条 具体测试方法 一、项目:100米跑 (一)功能简介:采用红外感应杆和2.4G通讯测量考生成绩并传送至测试主机。 (二)考试步骤: 1.主考官核对考生身份,在主机上刷每个学生的IC卡、学生在起跑线做准备; 2.站立起跑,听到“预备,嘭”的发令枪指令声后,方可起跑; 3.冲过终点杆,跑步考试完毕。 4.仪器自动记录每个学生考试成绩,测试完毕后,在主机上刷每个学生的IC卡,保存成绩。 (三)注意事项: 1.请勿抢跑,否则视为犯规,要当即召回重跑; 2.测试期间,不得串道或偏离自己的跑道,否则此次测试无效; 3.宜穿运动鞋或平底布鞋,忌赤足、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 (四)评分表见附表1、2。 二、项目:立定跳远 (一)功能简介:利用红外线非接触自动测试距离,有智能判断踩线和出界犯规功能。 (二)考试步骤: 1.主考官核对考生身份,刷每个学生的IC卡; 2.两脚自然分开站立,学生站在起跳线后做准备; 3.听到开始测试指令,即可开始起跳。从起跳区跳入测量区后,向前走出跳毯,完成考试,每人跳三次取最好成绩。 4.仪器自动记录每个学生考试成绩,测试完毕后,在主机上刷每个学生的IC卡,保存成绩。 (三)注意事项: 1.起跳时,脚尖不得踩线,若听到犯规提示“嘀嘀”声,应在脚不离开跳毯情况下往后挪动,直至听不到蜂鸣声即可。 2.两脚原地起跳时,不能垫步或连跳动作。落地后向前或侧面离开跳毯方可进行下次考试。 3.宜穿运动鞋或平底布鞋,忌赤足、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 4.测试距离以起跳线到落脚点最近的为考试成绩。 (四)评分表见附表3、4。 三、项目: 原地推铅球 (一)功能简介:推铅球测试仪采用激光测距仪和主机结合测量投掷距离并记录考试成绩。 (二)考试步骤: 1.主考官核对考生身份,在主机上刷每个学生的IC卡、学生在起跑线做准备; 2.考生站立在投掷圈内,两脚开立,背对或侧对投掷区,单手握持球于锁骨窝。通过两脚蹬伸,挺髋,扩胸,推臂拨指将球推出。不得滑步,不得踏出投掷圈,球出手后,必须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3.每人试推3次,取最好成绩; 4.仪器自动记录每个学生考试成绩,测试完毕后,在主机上刷每个学生的IC卡,保存成绩。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站立在投掷圈内,两脚开立,背对或侧对投掷区,单手握持球于锁骨窝; 2.通过两脚蹬伸,挺髋,扩胸,推臂拨指将球推出; 3.不得滑步,不得踏出投掷圈,球出手后,必须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四)场地设备: 原地推铅球在直径为2.135米的投掷圈内进行。铅球的落地有效区为40度角的扇形区。投掷圈前沿有抵趾板。铅球重量为男5公斤,女4公斤。 (五)评分表见附表5、6。 四、项目:800米跑 (一)功能简介:800米由无线电子发令枪发令,采用有源芯片和感应地毯相结合记录时间和距离。 (二)考试步骤: 1.学生按顺序排队,穿戴对应序号的号码衣和配带好相对应的测试腕表,并依次上交IC卡; 2.主考官核对考生身份,并按顺序收取学生测试卡; 3.主考官按收卡的先后顺序在主机上刷每个学生的IC卡; 4.学生在起跑线做准备,站立式起跑,听到“预备、嘭” 发令枪指令声后,即可开始起跑;同时发令枪无线传输信号至主机同步计时; 5.学生每次经过地毯后,主机显示不同考生的分圈成绩,到达终点后显示总成绩。 5.仪器自动记录每个学生圈数和时间,测试完毕后,在主机上刷每个学生的IC卡,保存成绩。 (三)注意事项: 1.跑完后应保持站立并缓慢走动,不要立即坐下,以免发生意外。 2.宜穿运动鞋或平底布鞋,忌赤足、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 (四)评分表见附表7、8。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加试中执行。
附表1 男子100米 单位:秒
附表2 女子100米 单位:秒
附表3 男子立定跳远 单位:米
附表4 女子立定跳远 单位:米
男子原地推铅球 单位:米
附表6 女子原地推铅球 单位:米
附表7 男子800米跑 单位:秒
附表8 女子800米跑 单位:秒
Tags:2020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 |
21世纪教育网,教育资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