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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重申教育招生收费政策 从快从严查处乱收费

日期:2006-7-6 08:58 阅读:

  【来源: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昨日,市教育局重申有关教育教学和招生收费管理政策,再次警示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将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社会团体进行变相招生。



初中学校不得在全市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登记、报名、圈定生源等活动。  中小学校收取借读费有区别  从2006年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在完成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后招收的其他学生,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企事业办(含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接收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学生,执行与政府办学校相同的“一费制”收费政策。企业改制学校在完成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后,招收的其他学生,可以收取学费和“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学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00元。民办学校在完成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后,招收的其他学生,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各学校不得组织补课  各学校不得自立名目,设立所谓的重点班、加强班、试验班、奥林匹克班等,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在双休日和节假日随意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未经物价部门许可,任何学校不得以诸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任何形式或任何借口,收取补课费。全市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在职教师不得应聘代课。  推行收费公示制和承诺制  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行“教育收费承诺制”,要求各校校长以书面形式对收费行为做出公开承诺。对不履行承诺的校长将进行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且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学校收费要做到“四公开”政策,即向社会公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教育收费、考试招生、教师资格准入、办学许可等政策规定。公开办学管理体制,即将重点、热点学校名单及隶属关系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开监督渠道,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公开群众意见,对损害群众利益和感情的违规办学行为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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