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异地高考报名时需提交的社保证明进一步简化,并取消失业、工伤、生育险种证明。 首先,社保证明由原来的“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改为“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其次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所细化,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修改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第三是学籍证明要求由“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改为“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据介绍,对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Tags: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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