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在转学联系函左边盖公章。 2、家长在每学期放假前最后2周,持下列证件到住地附近的学区学校申报学位: (1)户籍户口儿童:户口本、有效住房证明、原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 (2)暂住户口儿童: 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暂住证),有效住房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暂住证、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等社会保障证明材料(个体从业人员提供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明)、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原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 3、接收学校必须受理符合就读条件学生的转学插班申请,有空余学位时,在转学联系函右边盖公章。 4、家长将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函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将转学联系函右边一半撕下存底,开(或打印)转学证,连同学籍表原件(学籍表复印件存底)、转学联系函左边一半交家长。 5、家长携带转学联系函、转学证、学籍表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后,将转学资料交接收学校教务处。 6接收学校学位已满时(班均45人),开具学位已满证明。家长携带转学联系函、学位已满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由教育科另行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Tags: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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