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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局:致家长的一封信(人生意外保险)

日期:2013-11-12 09:05 阅读: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最大的心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0号),从201091日开始,我市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和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主要是解决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死亡、伤残赔偿及医疗费用。实施该保险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我们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关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此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园)学生。

二、缴费标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费支付实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的办法,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庭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

三、投保方式

(一)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教育基金会分别补助5元,学生将享有15元保费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091000时至20118312400时止)。

五、保险赔偿限额

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六、参保办理

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录入、保费收缴等工作。同时将办理参保资料和代收的保险费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再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连同财政及基金会补助经费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

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

   欢迎自愿参与!请广大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好《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由学生交回学校。

附件:1.课件预览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doc

     2.课件预览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清单(学校用).xls

 

 

 

 深圳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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