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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14年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3-11-5 11:16 阅读:

  一、学校概况

  中国民航大学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毗邻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学校占地110余万平方米,在校生总数23000余人。学校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已发展成为目前我国唯一一所民航学科专业门类齐全、将航空宇航科学技术与交通运输工程两大学科群交叉融合的高等学府,是为中国民航输送专业人才和提供科技支撑的重要基地。建校六十一年来,中国民航大学为民航和社会培养各类人才8万余人,孕育出的一代代学子占中国民航职工总数七分之一,占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三分之一。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朔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截止到2013年9月,与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等在内的合作航空公司达22家,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了各类飞行学员3800余人。

  二、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运用国内外先进的飞行理论与技术标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21世纪民用航空事业需求的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理论基础扎实、飞行技术精湛、飞行作风优良、具备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拥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是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最短修读年限四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行原理、飞机基础知识、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仪表等级课程、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等。

  (三)培养进程

  全部培养进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校本部学习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为飞行训练送培阶段,符合送培要求的学生在校本部接受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的选拔考核,并办理相关送培手续;第三阶段为飞行驾驶训练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第四阶段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回校本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四)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校专设空勤食堂,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驾驶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五)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在毕业后必须回签约单位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工作。

  (六)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本专业的培养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淘汰,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同学,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七)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0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本专业招收男性高中毕业生,英语语种,理工类(部分省市文理兼收),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本专业只在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情况见当年招生计划。

  (二)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身高165厘米(含)——185厘米(含),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无龋齿、明显四环素牙及两颗以上的断、缺牙;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三)录取方式

  考生首先应经过报名推荐后通过预选初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然后进行体检鉴定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录取时由教育部和民航局召开全国民航招飞录取集体办公会确定录取标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进行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24092508(Tel/Fax),24092126

  学校网址:www.cauc.edu.cn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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