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罗湖区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A 类 |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 51% 以上) ,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 100 分 |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 1 个月加 0.1 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 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 加 0.1 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 独生子女加 2 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 能提供无房证明 (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 的加 2 分。 | B 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 51% 以上) ,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 51% 以上) 。 | 90 分 | C 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 , 祖辈 合法产权在 51% 以上) 。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 51% 以上) ,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80 分 | D 类 |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70 分 |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 0.1 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 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 加 0.1 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 0.1 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 E 类 |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 60 分 | 注: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Tags:2013,罗湖区,湖区,学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