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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教育局: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能超20%

日期:2013-5-15 09:22 阅读:

        昨日,郑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2013年中招期间组织纪律等工作做出要求。

  通知要求,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学费;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凡未经中招办批准擅自招生者,不予办理学籍。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

  同时,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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