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董某5岁的儿子在幼儿园把我家4岁的女儿推倒,致使我女儿眼睛摔伤,董某是否应当对我女儿承担赔偿责任? 安桥所袁伟律师:董某的儿子系未成年人,董某夫妇系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致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董某夫妇应对你家女儿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该事故发生在董某家儿子上幼儿园期间,若幼儿园在此事故中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幼儿园应当在未尽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Tags:孩子,幼儿园,弄伤,伙伴,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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