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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义务教育收费 禁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

日期:2011-9-23 10:16 阅读: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将从幼儿园、义务教育等多个方面规范收费,严查自立名目自定标准的乱收费行为。

  根据方案,该省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将严禁幼儿园(所)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该省还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严禁搭售摊派中小学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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