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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考加分录取考生8日起公示

日期:2011-7-11 10:26 阅读:

        中考加分录取考生今起公示

  名单在沈阳市招生考试网上,如发现考生违规请实名举报

  2011年沈阳市中考成绩将于今天13时发布。昨天,沈阳市对今年中考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在沈阳市招生考试网上公示。被公示考生将获得增加或照顾5至20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

  按照沈阳市相关规定,十类考生可以获得加分或照顾录取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如下: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

  市招办表示,公示期为7月7日至16日。如有考生违规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请通过以下方式据实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96789,监督举报信箱:zkts@syzsks.com,通讯地址: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邮编:110002。    记者 李明欣 实习生 赵梓嫣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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