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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日期:2011-6-27 14:16 阅读:

        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今年我省将对高等教育进行综合改革,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施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分类指导,推进高校特色发展。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昨天出台,明确提出以创新人才为载体,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因办学类别、办学类型、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同,我省高校将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据悉,我省将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教育培养计划,在3所部属院校和10所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基础科学领域(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学和计算机科学),动态选拔特别优秀的本科生进行重点培养。试点期间,相关院校可通过自主招生、大类招生等方式进行学生初次选拔;新生进校后,在各学科专家委员会主持下,可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进行二次选拔。同时加大相关专业拔尖人才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强调个性化培养,允许学生改变学科(专业)方向,允许课程免修。

  同时,以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先导,以服务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制造、能源技术等主导产业群的学科专业为核心,逐步建立涵盖工程师、建筑师、园艺师、畜牧师、医师、教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今后,教育部门将对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基础课程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抽检制度,并构建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系统,由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从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知识技能、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定期发布毕业生培养质量反馈分析报告,指导高校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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