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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专款用于普高职教

日期:2011-5-31 10:39 阅读:
         从今年4月1日起,广东各地全面启动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征收,在原有的教育费附加征收基础上再次增收地方教育附加。昨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四单位就此答疑。

  据悉,广东未能升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有40万人左右,其中绝大部分在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目前教育费附加分全国性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两种,全国性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为2%,广东地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缴交的两种教育附加征收比率达到“三税”税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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