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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门槛提高 欲办学需先落实资金

日期:2011-5-19 11:30 阅读: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威海开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落实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制度,先将其办学注册资金的50%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金的安全性。

  日前,威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威海将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制度,对租赁校舍办学的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将由拟办学者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金承诺监管书》,并将其办学注册资金的50%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从而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金的安全性。

  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因合法、必要事由使用办学承诺资金时,存款人须先到审批机关审批,否则将不准支取使用。学校终止办学或被依法责令停办时,人社部门将督促学校使用该资金首先依序为学生退费、核发教职工工资等,监管资金及其利息,待其自有、自建校舍达到规定设学标准时,将一并转出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

  另外,按照规定,威海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且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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