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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振《说不尽的狗》原文阅读

日期:2015-5-27 14:38 阅读:

孙绍振

    歌德曾作著名散文《说不尽的莎士比亚》,竟然引发我的灵感,作《说不尽的狗》。事非亵渎,实出无奈。香港岭南大学翻译系的陈德鸿博士请我为他们系作报告,我实在心怀惴惴,因为,在我看来,世界上的事除了中六合彩,翻译最难。难不难在字面上找到适当的对应,而在字面以外的文化意义味,那几乎是不可言传、又很难意会的。比如说,英语中的dog粗看觉得很好翻,狗也。但在英语中,狗是人的朋友,骂人的意思是很少的。\'doglike\'并不象汉语“狗样的”难听,倒是有忠实于主人的意思。\'luckydog\'并不是走狗运,而是幸运儿的意思。

    1990年我在德国看到有报导说他们前一年全国增加两万人口,就认为是一伟大成就,乃大肆庆祝。原因是他们那里的人口老有负增长的纪录。我和一个德国教授探讨,他讲了一大车子话,怪新一代德青壮年缺乏家庭责任感,根本懒得生孩子。我反驳说,他们看来还是有责任感的。我看到许多家庭都有一条以上的狗,每天早上把狗屎盆上的小石粒倒掉,晚上带着狗去河边遛。他们还象香港人孝顺孩子一样,挖空心思选择贵族化的名校,训练它们作各种乖巧动作,并且还有考试成绩。我的房东西蒙夫妇的狗菲力克斯带着颈圈皮带的考试成绩是2(最高分是1分),不带皮带也是2分。最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获得贵族狗校文凭一张,不过封面上的照片不是狗的,而是西蒙先生的。西蒙太太很为菲力克斯的文凭而骄傲,把它和自己的结婚证书一起放在一只镶满珍珠的古董盒子中。我大为惊异,突然想起一个波恩大学法律系的中国女留学生告诉我的一句话:德国人养的狗比他们养的孩子还多。我脱口而出复述了这句话后,立刻深深为自己失言而脸红。然而西蒙太太不但没有怪嗔之情反而颇为自豪地说,这就是德国人可爱的地方。

    后来我到了美国,也是到处是狗。我颇有雄心地想探究一下美国人养的狗是不是比他们的孩子更多,但查不到统计数字。雄心失落之后,跟着而来的是恶心,美国的狗更骄宠,你一进门,它就扑过来,对你显示那西方美人般的热情,把柔软的然而脏得发黑的前爪伸给你握,完全是一派古典浪漫主义的诗人风范。有时还不以用冰凉的鼻子磨擦你的脸颊为满足,还要像契诃夫在《文学教师》中所写的一只狗那样,在你吃饭的时候把头搁在你的膝盖上,并且把它的馋涎毫不吝啬地留在你特为做客而买的名牌西服裤上。最令人恼火的是你不能粗暴地一脚把它踢开,因为早有同事提醒过你,作客讨好女主人最好的办法是夸奖她家的狗比她家的孩子更聪明。好容易把饭吃完了,摆脱了狗的浪漫友情,逃到沙发上喝咖啡。狗对我的热情大概已经表现过分,也许为了对女主人一碗水端平,乃去“猴”在女主人的大腿上。女主人也乘势将它如婴儿、如情人搂在怀中,作包括亲吻在内的爱抚。我此时一身轻松,狗吐唾也好,狗腥味也好,反正是远观他人嗜痂,陡增自身爱洁之优越感。同时我又不无虚伪地称赞她家的狗很“热情”。回家以后隐隐感觉到自己身上有种可疑的狗腥气,虽把沾有狗唾味的裤子换了,仍然无效。仔细钻研之后,原来那天作客时,我不幸穿的是毛衣,竟把朋友家沙发上的狗毛沾带了回来。花了几个小时才把毛衣上的狗毛肃清。

  由于我虚伪地称赞了朋友的狗,此家美国朋友便真诚地又来我的住处邀请我去作客。我出于礼貌把先生、太太让上我的沙发后,就感到恐怖,唯怕他们身上带着的狗毛留在沙发上,但又不得不作出心花怒放的表情,欣然应允;然后绞尽脑汁,到临去前两天声称感冒。然而美国朋友说,可以开车来接我。我急中生智,即兴胡编说我侄儿的未婚妻与一印度的妇人同住,印度发生可怕鼠疫,此种病通过空气传染,得赶紧帮她去检查消毒。自此以后看见那美国朋友就更虚伪地微笑,不过比较费劲就是了。

  在虚伪的内疚被时间淡化以后,就不免狐疑起来。为什么爱洁成癖的德国、美国漂亮女人抱着狗亲吻而不觉其脏,而我这个被柏杨先生斥为脏乱酱缸中“丑陋的中国人”竟然天生拥有一种身如菩提、心如明镜的洁净感!

  细想起来,这可能是出于一种汉民族的集体无意识的历史积淀。狗可能在汉语的原初意味中就包括着卑贱的意思。用不着什么形容,只要说“你这条狗”!就是很带侮辱性的。至于说“狗东西”、“狗家伙”、“狗儿子”。那就更狠毒了。若是说“狗x的”,那就可能引起武装斗争了。在汉人潜意识中,不管什么东西,只要跟狗一发生联系就坏了,至少贬值了。比如说你的脸长得慈眉善眼的,头部像神佛一样,可是一旦和狗有一点点相似,就叫做“神头狗面”,那就很叫人自卑的了,比瘴头鼠目还低一等。汉人不知为什么那么恨狗,有时恨得专横,只要是不赞成的事加上个“狗”字就能把香的变臭:“狗主意”、“狗德性”。有时则恨到狗的每一个部分,从头到脚:狗头军师,狗腿子;从眼到嘴:狗眼看人,狗嘴里吐不出象牙;从脑到肺:狗头狗脑、狼心狗肺。中国古代解剖学并不发达,但在诅咒狗方面却是大放异彩。庖丁解牛,世称绝技,而以狗骂人,没有一个不是天才,把狗的每一个零件都拿来损人,连狗尾也逃不过:“狗尾续貂”。最不堪的是,小时候曾见狗在街头巷角交尾,竟有人用竹竿把它们从中间抬起来,像听摇滚乐一样听其惨叫。

同为家畜,牛的名誉就好得多了,“牛脾气”说的是耿直,“狗脾气”说是的蠢劣。狗咬人,当然是该谴责的,却被叫做“狗咬吕洞宾”。为什么老天注定狗咬的一定是吕洞宾呢?明明有许多警犬咬的不都是贩毒分子、车匪路霸吗?就算你一个个都是翩翩风度的吕洞宾吧,也不见的是什么好东西,他的拿手好戏就是性骚扰:有《三戏白牡丹》为证。退一万步说,这不算性骚扰,白牡丹是和他自由而公开地恋爱吧,对狗的态度也不公平。马咬吕洞宾、蛇咬吕洞宾、狼咬吕洞宾,不也是妨碍自由恋爱,难道就应该给以诺贝尔奖金吗?

  善良的汉人对狗实在成见太深,而且毫无道理,完全忘了孔夫子的“忠恕”之道。就算是狗有《圣经》上强调的“原罪”,也该允许救赎吧?不,偏偏有一句话,“狗性不改”;这还算是文雅的,还有一句粗俗的叫做“狗改不了吃屎”。哪怕狗抓了兔子,立了大功,其结果还是被放有锅里煮,叫做“狡兔死,走狗烹”。据第一个说出此话的人称,这是规律,那就是活该遭烹!一旦碰巧,狗发了财,中了六合彩之类,没人赞它走了鸿运,而骂走了狗运。其实,鸿运的鸿,并没有什么光彩。鸿,不过是大鸟的意思,这个鸿字,按《水浒》上的读音,是男人与女人最有明显区别的一部分,非到不得已,绝上不了口的。当然闽南人,直接用它来骂人的频率是很高的。

    至于狗倒了霉被主人家赶出了门,就被嘲笑为“丧家狗”。弄到了走投无路落了水,够惨的了,该可怜它一下了,但是还不能饶恕。对于落水狗不能手软,要打,而且要痛打。这是有现代文学经典文献作根据的。

  这实在是中国的特殊国情。要是在欧美看到湿淋淋的,发抖的狗,如不把它抱起来亲个吻送到“动物流浪中心”去,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可能受到动物保护法官的追查。我揣想,不管中国什么人,如果跑到德国莱茵河上去打落水的狗,即使他有很大名气,也是要罚款的,甚至坐洋牢的。不要说狗,就是对被钓起来的鱼,如果有什么中国人在德国开饭馆,像在台湾、上海那样去活活的刮鳞,慢慢破肚,以至于放在油锅里还在跳,那是非被动物保护者把你的房子烧了不可的。德国的法令规定,凡钓到的鱼只许一锤子打死再杀,不许仿效《水浒传》中的阳谷县太爷处死为潘金莲、西门庆拉皮条的王婆那样,用凌迟法,亦即一片肉、一片肉地割到死。

  话虽如此,汉人对孔夫子的“中庸”之道还是虔诚的,因而对于狗也不那么绝对地深恶痛绝。在语义形成初期,狗不但和鸡鸭,而且和龙马都是平等的,很受到宠爱的,它和德国人痛恨的龙同属十二生肖之一,即为雄辩的证据。全中国12亿从人口,平均有1亿属狗。有多少属狗的当了大官,发了大财!有多少属狗有为国损躯、为民请命!有多少属狗的是大慈善家!1994年为狗年,这一年有1千多万中国孩子出生,其中将要出现多少英雄豪杰,这是谁也不敢怀疑的。正因为这样,不走极端的中国人,有时对狗比西方人更宠爱,比如把自己的孩子称为“阿狗”之类,存心超英赶美。你把狗当朋友,我却把它当骨肉。最为突出的是张贤亮在《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中的一个看守所长,他对一切所惹他喜爱的令他高兴的人都称为“狗儿子”,连他自己的孙子也不例外。这一点很令我惊异,但这种惊异也并不太持久,因为我后来想起自己也曾把自己视若命根子的唯一的女儿叫作“小狗”,有时还叫作“小笨狗”以示特别亲热。这样一叫就是6年,直到第7年,我女儿突然反抗曰:“我是小狗,你是什么?”我这才如五雷轰顶,由此想到自己身为教授,而且钻研过因果律,居然不知道自己犯了差不多2000天的逻辑错误,也就是说,骂了自己2000天,而且骂得乐滋滋的。由此我也体会到一点:自己骂自己,骂得如痴如醉,如同白痴,才有人伦之乐,一旦清醒了,因果律明确了,就只能像《水浒传》英雄初吃蒙汗药那样:“心中暗暗叫苦”。

  话回到本题上来,光翻译一个“狗”字,就足以折腾半条命,还敢谈什么比较文学。钱钟书先生曾有浪漫之言:戈培尔博士说,谁要在我面前讲文化,我就拔出手枪来。钱先生说,我要说,许多人连中国文字,西方语词都没有弄清楚,就要什么比较文学,对于这种人,我也要拿出枪来。在场的杨绛女士顺手拿了一把裁纸刀给他说:没有刀,用这个也凑合。

  当陈德鸿博士请我去讲比较文学时,我立刻想到钱先生的话,本想带刀去会场自裁的。但是,转而一想,我这么一死,就没有人在这个世界上大讲比较文化之难了。

  于是我决定,还是去讲,不过把风度弄得比较悲壮一点。但既不能像王朔那样装痞子,也不能像某些一捞几十万金的歌星那样玩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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