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则和信用: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石和道德基石 林其屏 市场经济是按规则运作的经济,因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又是讲信用的经济,因而市场经济又是德治经济。统而言之,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经济。在这里,规则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规则是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石,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石。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市场经济框架,但是,规则和信用还是十分薄弱的环节,出现破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因而,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应该强化市场规则并逐步建立信用制度。 一、规则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规则和信用是管束市场行为的一系列规定和约束,具体包括由政府规定的正式制度和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 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建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直至个别契约的正式制度。它是保证市场有效运作的基本原则,它决定着市场内部的结构和安排是否适当,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是否协调,从而保证社会分工、合作不断发展和扩大,市场经济制度得以正常运转。没有一个好的市场规则,市场难以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十五\\\'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开放市场,发展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 虽然正式制度的确立是市场经济的必要选择和前提条件,但现实经济生活中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国家的法制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多样性,无法完全容纳市场经济社会利益要求的多样性和利益结果的复杂性,仅靠法制还难以形成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力和聚合力。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制度安排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道德约束的力量是十分必要和十分重要的。信用是道德约束的核心。信用原则要求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行为的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要求以信用为核心来构造道德秩序。 市场规则是保证市场有效运作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则的确立,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也离不开有效的道德支撑和约束,它们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二者共同作用,相互促进,对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完成。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游戏规则\\\',这就是法治的表现。然而,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建立在\\\'诚\\\'、\\\'信\\\'的交易理念上。如果其中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义,再好的契约也会是一张废纸,即使诉诸法律解决,也会损失市场效率,而且从整体上说也会加大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市场经济讲法治,也要讲道德,法治是外在的约束,道德是内在的自律,二者必须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仅靠良心、道德,不可能有效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必须依靠法律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维护和培育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为市场经济建立必要的法制基础。从完善、强化法制入手,构建有效的信用制度,是关乎当前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问题。 二、规则和信用在当前市场经济中的运行状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自豪地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尤其是\\\'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相当混乱的现状,又不能不让人忧心忡忡: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而且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泛滥成灾;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社会信用紊乱,欠债不还、逃废债务现象十分普遍;财务失真,明目张胆编造假账假数据,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建筑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严重;重大特大安全生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所有这些,归根结底无不是不守规则、不讲信用所致。 从这些年我们的实际工作来看,一些地区出现了只重视市场发展不重视市场规则的现象,对于到底什么是市场和市场经济,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政府、企业、市场三者之间应当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不甚了解,规范市场更无从谈起。各自从各自的行为目标出发,有的即使是抱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愿望,但由于疏于管理,不重规则,反而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不缺少成文的法律,而是缺乏尊重法律的意识和态度。仅就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从《民法通则》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商品法》、《专利法》,一直到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设计制假贩假行为的法律条文少说也有数十条,可谓法网密布。相关的民事、刑事惩罚也规定得既严厉又明确。可是为什么还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可见,这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不规则。 与有法不依相比,人们对信用就更缺乏重视了。实际上,信用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在现代企业市场运行的重要纽带,信用是一项最重要的资源。人无信不立。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80%以上。令人痛惜的是,在我国目前的企业的运行中,信用的价值却被严重地忽视。目前,由于缺乏信用所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避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流行病\\\',不但影响企业的整体信用,成为困扰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而且打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与此同时,由于惧怕贸易风险,不敢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还严重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应当重构规则和信用两大基石 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处在深化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当前我国一些领域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吞噬着原本就弱小的市场机体,如不给以足够重视,不仅直接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我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运行乃至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而且严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也会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使市场经济得不到健康发展,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速度和经济的质量,从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到了非下大决心进行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构建是一个不断改革创新、不断积累经验、不断修正失误的探索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增长的GDP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就像是在一条公路上,拥挤着无数满载货物的车辆,由于有一部分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整条公路行驶不畅。市场经济秩序被称为巩固和繁荣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即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是一个百多年来从未停止过的苦苦探求的目标。对我们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来说,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的课题、新的难题。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民经济将在更高程度和更大范围内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但是相比之下,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还存在不少差异。比如,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成员保留和建立国有企业,但各成员要保证其平等地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不分大小实行非歧视的贸易待遇原则,法制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吸引国际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正常做法,依靠优惠政策和地区特殊待遇吸引外资的做法将失去效力;大多数长期以来由计划控制或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部门,以及有形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要基本达到或接近国际惯例,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资金来源可以在更为公平的环境内展开竞争。我们的\\\'内部规则\\\'能否与WTO的通行规则兼容,将成为下一个十年我国发展战略成败的关键之一。如果说我国加入WTO在许多方面都需要补课、需要加强的话,规则管理和信用管理就是最需要加强和补课的两个主要着力点。它不仅关系到当前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能否获得更大利益的问题。因而,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看待这一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重构规则和信用两大基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是人们心中潜在的良好愿望,但还远远没有成为市场参与者们的普遍意识,我们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意识、观念、伦理及其行为规范还缺乏透彻的了解。这表现在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和奸商行为,常常不是个别的,也常常不是个体或私营经济才有的现象。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里,尽管市场主体已经普遍认识到有秩序的竞争活动才是可能赢利的最佳条件,而且其商业道德水准较高,经济但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也绝不仅仅是依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这是由于市场主体的人格特征及其表现出来的行为偏好是非常复杂的,既有合法经商的偏好,也有随时准备进行违规投机牟利的冲动。加之,市场竞争各方所依据的买卖信息条件常常是不对称的,这就更增加了把准备违规投机的冲动变为现实的可能性。由此,市场秩序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维护,除了需要商业道德的教化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政府利用超经济的强制的力量来主持操作,这应该是政府的职责。 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归根结底就是要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并树立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为此,我们需要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要求推动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制定有利于提高竞争效率并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规则,并且遵守市场规则,形成信用机制。 Tags:林其屏,规则和信用: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石和道德基石,原文,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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