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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教育 一批省级示范高中的民办校将终止办学

日期:2011-5-30 14:12 阅读:
        为了规范长沙市的民办中学教育市场,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长沙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结果通报,8所普通高中学校符合办学条件允许继续办学,另外一批学校则因为取消“校中校”等各种原因被要求终止办学,其中不乏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民办学校。
  清理结果中,对符合办学条件的8所民办中学同意继续举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湖南广益实验中学、湖南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长沙市南雅中学、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长沙市培粹实验中学、长沙市耀华中学、宁乡县玉潭中学、宁乡县实验中学。

  对4所学校拟终止招生资格,并由学校处理好教育、教学、债权、债务、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务后按规定程序依法终止办学:长沙湘警高级中学、长沙湘龙高级中学(已发文终止办学)、长沙市楚才高级中学(已发文终止办学)、长沙双翼实验学校(已发文终止办学)。

  对宁乡县宗一高中、宁乡县第十二高级中学等产权不明晰的学校,由相关县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时间为一年,长沙市教育局将视整改情况另行处理。

  还有对要加大办学经费投入、急需改善办学条件的长沙第二外国语学校予以整改一年,视整改情况由长沙市教育局另行处理。对已超过建校筹设期三年的长沙金鹰城·长郡实验学校(筹),依法取消筹设资格和校名。

  此外,一批省级示范性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也将于2011年秋季在处理好教育、教学、债权、债务、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务后依法终止办学。这包括湖南长沙湘一实验中学、长沙市湘郡中学、长沙市长雅实验学校、长沙市达材中学、长沙市剑凡学校、长沙市艺芳中学,县(市)、区省级示范性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寄宿制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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