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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内在缺陷及对策研究

日期:2009-8-31 10:44 阅读:

       论文摘要:我国自1985年实施高等教育评估以来,评估活动对我国高等教育在教育质量、教师素质、教学条件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但在20多年的高等教育评估发展历程中,也暴露出评估主体过于行政化、评估标准刚性、评估后段整改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如何完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以期达到教育评估的目的,这是政府、社会和学校都共同关心、关注并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以来,高等教育评估在高等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规范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实现。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逐步从量的层面转移到质的层面上来。但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发展历史较短,在运行过程中凸显出了与我国教育发展不协调的诸多问题。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国实际的评估机制,促进高校自我建设、自我评估和自我整改机制的发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评估在提高教育质量、引导教育投资、促进高校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高等教育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内在缺陷 
   
  我国现行教育评估机制的形成,对于规范和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成长曾经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教育本质认识的局限性和深受我国传统考试制度和西方测验运动的共同影响,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偏颇和不足,越来越成为教育创新和教育发展的瓶颈和桎梏。面对着以课程为中心和突破口的新的教育改革浪潮,重新审视、反思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开展必要的批判和论争,对于建构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等教育评估行为行政化色彩较浓 
  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1984~1985)。自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学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地使用“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一词,标志着高等教育评估的真正开始。1985年12月,在广州召开的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讨会上,确定由华东师大、北京师大、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等学校组成教育评估试点工作联络组。高等教育评估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和实践真正开始起步。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1989)。198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评估高等学校工作状态理论与方法学术讨论会”,会议提出了高等教育评估的一些重要概念,如区分合格评估与选优评估、指标体系的简化、自评的作用、评估的心理状态等。1986年12月,原国家教委在成都召开“高等工程教育评估试点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4个部委、35所工科院校提出的学校专业、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标准与方法,以及德育、体育评估的指标体系。第三阶段为正规化阶段(1990至今)。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对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性质、主要目的、基本任务、指导思想、评估机构、评估基本形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初步确立了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雏型。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相应的高等教育评估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教育部统一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实施评估。 
  从以上评估机制发展的三阶段可以看出:中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自始直终都是由国家行政机构领导并组织实施,从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民间评估机构对教育系统所作出的评估一般都不被重视。尽管我国“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等,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实际评估工作中较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因而在客观上阻止了其它评估力量的出现,并抑制了其它评估者的地位和威信的提高,这将导致教育评估机制的僵化和保守,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2.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错位 
  高等教育评估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引入高等教育目标和标准,对高等教育工作是否达到目标和标准及其达到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其目的在于为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提供依据,从而不断地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办好高等教育。通过高等教育评估,指出被评高校在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为今后改进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但实际上,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评估以鉴定性为主,常常带有明显的奖惩性,反映出一种强烈的“管理主义”倾向,评估强化了政府的主导甚至是垄断地位,被评估者的需求往往得不到适度和充分反映。这样,导致许多被评学校并未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更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如何缩短本校培养目标与国家规定教育目标和标准之间的差距上,并未把压力变动力,而是常常出现片面追求评估结果的现象。只注重评估的等次和排名次序,忽视了高等教育评估的真正目的,对高等教育评估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单一 
  当前,我国的高校主要有以下几类:“985”院校、“211”院校、省属重点院校、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此外,还有正在兴起的几大类:民办普通高校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而教育评估标准却只有一个:本科院校的评估。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各自的特色。”由于各高校在办学传统、校园氛围、地域优势、周边关系、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以及有效性的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区别,使我国各高校办学情况千差万别。但在当前,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单一而缺乏层次,各类高等院校习惯于执行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这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和具有个性特征的院校有一定的不公平性,“一把尺子量天下”的单一评价标准使得高等院校的个性发展受到一定阻碍。而且,由于体制不健全,受利益驱动,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不良甚至恶性竞争,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正确评价也产生着不利影响。 
  在评估中政府强调整齐划一,评估标准的统
  一性、自定性强,面对千差万别的高等学校很难做到具体对待,其评估行为带来过强的共性制约,既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又抑制了高等学校个性化发展,扼杀了高等学校的办学特色。从已颁行或拟颁行的评估指标体系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着眼于“标准”,而淡化或不注重“特色”。由于评估体系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将会使高等学校为“达标”而放弃“特色”。高等教育评估主要采用指标评估法,并强调对评估内容尽可能量化,致使评估在内容、范围和方法等方面受到较大局限。评估指标体系,其实是一个封闭的刚性结构,外在的、可以量化的东西被列进了指标,可以纳入指标规定范围的东西得到了测评,而同时却有许多内在的、不可计量的因素可能被排斥在评估指标之外。 
   
  4.高等教育评估过程不够规范 
  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评估要以一整套合理规范的质量标准作为依据;其次,评估应依托一个公正、权威,且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组织机构”来进行;再次,评估应有基于现代技术手段的科学可行的程序和方法。从这三个方面来审视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就可以发现:第一,评估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全面规范,多数指标较为笼统、抽象。第二,当评估成为行政部门的“专利”的时候,评估也成为一项封闭的活动。评估由行政部门发起,由其实施,评估结果由其解释,也由其使用,总之,整个评估活动是“由政府来,到政府去”。这样既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各项信息向社会传递,也不利于社会各项信息流向高等教育,导致高等教育与社会的隔离,同时也强化了高等学校对政府的依附关系。第三,评估信息渠道单一、狭窄。目前对高等学校进行评估一般以学校自评材料为主要信息来源,专家组在此基础上作些验证工作。至于高等学校的社会声誉、校友成就、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等外围信息几乎没有畅通的渠道来搜集,甚至对统计、档案、人事等部门的数据和资料都极少利用。 
   
  5.高等教育评估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估具有导向、鉴定、激励和改进功能。高等教育评估在发挥这些功能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导向功能就是通过评估把高等学校导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方向上来。比如评估“标准”一致性,致使高等学校办学趋同化,使教育方针要求培养的不同类型层次全面发展人才难以很好实现。其次,鉴定功能就是通过评估为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作出客观的判断结论。比如,由于高等学校接受评估的被动性,出现提供信息的失真现象,导致鉴定结论的失真。再次,激励和改进功能就是通过评估为高等学校发现优长,诊断问题,以便高等学校依此受到激励,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效益。然而,由于评估指标的针对性不强,外部评估组织的走马观花,可能很难准确地对高等学校作出诊断,激励改进功能会大打折扣。 
   
  6.高等教育评估后段整改监督力度不足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过程应包括自评阶段、同行评估阶段和评估后整改阶段三个环节。目前,我国高校评估在实践中把主要精力投入在前两个阶段,即高校自评和同行评估,评后整改还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和关注。因此,加强评后整改,应是今后高校评估的重要环节。实际上,整改应该贯穿于评估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在评后进行,“自评自建”环节也是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自我改进的过程。由于在高等教育大发展之后所面临的办学基本条件短缺和教学基本建设滞后的特殊矛盾,政府和高校也就有意或无意中强化了对教学过程前端的评估,而相对忽视了对教学过程后端的评估。在这种背景下,评后整改环节就显得尤其重要与不可或缺。 
   
  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问题的对策分析 
   
  如何有效解决高等教育评估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政府、社会和高等教育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有识之士也曾进行过探讨。 
   
  1.加强对中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和质量的多元化的认识 
  高等教育大众化必然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多层次化。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伴随着生产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必然需要多种多样的人才;另一方面,要满足学生求学的要求和他们自身能力的多样化,就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多样化。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又必然会带来教育水平的多元化。就是说,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该有不同的质量标准。当然,应该确保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这种基本质量要求除了适应职业的要求,具备职业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整体素质。包括高尚的思想品德、对社会的责任心、有创新精神和能力、有终身学习的意愿和能力等。这是对任何层次、任何类型高等学校的学生都应要求的。 

 

 2.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当前应当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将以宏观管理为主,主要精力将放在制定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制定各类教育质量标准、监控和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为此,要建立健全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并逐步建立以社会评估为主、以专家队伍为评估骨干的评估体系,改变现有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为主的评估体系,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教育的作用。二是随着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体制的建立,要求地方政府建立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研究地方特色的评估模式,对本地高等学校开展评估。三是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和学校法人地位的逐步确立,高等学校将不仅仅是评估的对象,更将成为评估的主体。高等学校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社会的评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身的评估,逐步建立以教学评估为核心的教育质量监控系统,以提高办学水平,适应社会需要。 
   
  3.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高等教育需求不断增长与国家办学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已经改变,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模式已经形成,即使是由国家举办的学校,其经费来源也是国家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各种适用人才的重任,这就决定了要有多种力量来组织评估。因为教育不仅牵涉到举办者与办学者的责任和利益,而且与社会和民众的利益也密切相关,大众、社会及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高等学校办学的评估,应该使评估成为全社会认可的、促进和监督学校办学的有效手段。尽管目前高等教育评估还不能完全脱离政府,但是我们在主观上应积极倡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引导并支持各种评估中介组织的成立和成长,使一支以教育评估专家为主体、广泛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评估队伍尽快形成。从而加快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使之从具体繁琐的实际评估工作中解脱出来,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把握高等教育评估的方向,制定有关教育评估的政策与法规,充分利用中介组织、社会学术团体和用人部门从多方面对高等学校办学进行评
  估和监督。提倡多元评估,尤其是发展性评估和利益相关者评估。 
   
  4.实现评估组织的中介化 
  大众化阶段的高等教育日益成为广大公民关注的焦点,社会参与监督和评估教育质量,有助于使教育满足社会多方面的要求。同时,培育专业性社会评估机制有助于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因为中国高等学校多为公立,学校的管理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政府开展教育评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模糊政府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使评估结果缺乏科学与公允,而专业性社会机制则会成为政府评估的“补偿性机制”。培育专业性社会评估机制,首要问题就是确认社会评估机构的合法地位,其次要加强社会评估机构的各种软、硬件建设,使社会评估走向合法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发挥它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应规范自身评估行为,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提高政府评估的科学性和高效率。要建立各类评估团体或机构的评估认证制度,组建评估协会,对进行评估服务的各评估行为主体进行指导和监督。制订明确的评估政策,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鼓励与支持,调动评估主体的积极性,保证高等教育评估持久地开展。政府也要搞好评估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政府部门与高等学校各层次各类评估组织相互交流,研究和学习先进的评估理论与实践经验,促进高等教育评估的深入开展。 
   
  5.建立评估专家库并进行专业培训 
  高等教育评估是一门科学,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掌握一定的评估理论,不具备一定的评估技术,不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不可能做好评估工作的。因此,要想真正做好评估工作,必须建立评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须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资历、有经验、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发表意见和建议的专家组成。所有专家小组的成员都应该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有较广阔的视野,有较强的判断力和原则性,能客观地分析事物并熟悉科学分析方法。另外,要对专家小组成员进行教育评估专业培训。可以聘请教育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士,就教育评估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等进行讲解,提高专家小组成员对各种评估项目意义、价值和标准的共识程度,使专家小组具有共同的评估目标——它既表现为对高等教育评估意义的共同认识,从而有一致的愿望、动机和态度,也表现为对评估指标内涵及其标准有共同的理解,从而有一致的基点、尺度和准则,以便客观、准确、高效地按照评估目的要求完成评估任务。 
   
  6.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是保证评估客观准确的核心要件之一。它包括物质层面的指标、制度层面的指标、思想层面的指标和绩效层面的指标。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从强调高等学校一致性及相似性的取向,转为确认和鼓励高等学校的独特性和特色性。鼓励高等学校根据地域与经济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层次和途径,认清自己的实力和职责,以特色适应需要,以特色增强高等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机能,以特色争得自身的生存空间,增加竞争力。另外,评估指标体系应从过于强调量化的取向,转为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虽然可以更为准确地得到各项数据和更易下判断结论,但对于高等教育评估来说,定量分析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方式似有值得商榷之处。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有许多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交锋过程,优劣的评判结论并不容易做出。所以,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就更能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估结论,也会使被评估者心服口服。 
   
  三、结束语 
   
  中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从1985年开始,历经20多年的改革、发展和完善,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还显稚嫩,机制内还存在诸多需要修改和值得探讨的地方。所幸的是,这已引起了我国高层的注意和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因此,我们坚信并期待着,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必将迎来革新和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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