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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喜与忧

日期:2008-12-24 09:26 阅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昨天晚上,《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了这则新闻,作为一名教师,笔者看到后的第一感受就是欣喜。因为,这对全国教师尤其是农村学校的教师们来说,无疑是个无比利好的消息。我们农村教师的工资终于有希望达到公务员水平了!可是,笔者的喜悦感仅仅持续了十几秒种,忧虑却涌上心头——2009年1月1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能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吗?谁能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笔者的担忧并非是多余的。众所周知,《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几个地方是按《教师法》执行的?在大多数地方,《教师法》成了一纸空文。所以,当人们一说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教师们都笑了!
  前几天,教育部发布了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报告称,近50%的农村教师和县镇教师反映没有按时或足额领到津贴补贴。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显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落实。在此背景下,《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我们不免要打个问号!
  可以说,上级的精神都是好的,可惜都被下级这些“歪嘴的和尚”给执行歪了。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总是拿“财政紧张”来敷衍教师们,可是官员们公款吃喝、出国旅游咋就不财政困难了?他们宁愿拿钱搞建设、吃喝玩乐,也不愿把钱投入到教师身上。每到上级领导来检查工资的时候,他们就拿出原来“造”的档案工资来糊弄上级领导。
  还有,各学校的绩效工资也很难得到落实。现在,很多学校的后勤人员大都和上级领导有着特殊的“关系”,这些有着“后台”的老师们,连校长也不敢得罪他们,更不敢少发给他们钱。而奋斗在一线上的教师们,辛辛苦苦地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就难免会出现“干好干孬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尴尬现象,一线教师和后勤教师的绩效工资几乎没有差距,这就极大地挫伤了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这对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此《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笔者建议:各级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对那些不严格执行政策的官员给予免职。只有这样,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期待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能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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