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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30分,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75分。普通中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45分,成人中专普通班、市区技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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