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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禁止炒作高考成绩排名 并将规范考试加分

日期:2006-11-6 18:50 阅读:
对高考成绩排名,并进行炒作是否应当禁止?是否应规范考试加分,如何规范?媒体、互联网站等未经考试机构同意,随意发布考试信息,是否应当受到处罚?

这些都是《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试条例》日前在网上进行立法听证时的讨论热点。

据重庆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重庆市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加,每年达百万人。关于教育考试,目前已有5个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强制性和完备性还显不够。国家考试法虽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但还没有出台。重庆市人大代表、立法委员多次呼吁制定教育考试的地方性法规,将教育考试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重庆市将《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列入了2006年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始了教育考试地方立法工作。

日前,在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办的网上听证会上,重庆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教育专家等倾听网友的意见并在线展开讨论。数十名家长、学生、律师、教育界代表现场出席了听证会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奥赛加分是折磨学生折腾老师加分太多有违考试的公正性

如何规范考试加分是听证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位家长代表说:“因为我的子女马上就要参加高考,所以对这个事情特别关注。现在看全面取消并不现实,但是我认为应该规范。首先应该取消一部分对素质教育贡献不大的加分,比如说全国性的奥林匹克各学科竞赛,主要有5个学科,信息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这5个学科我觉得用这么几个字来形容,一个是折磨,一个是折腾。我认为折磨是对学生的折磨,折腾是对老师和学校的一个折腾。因为这个加分高校虽然比较看重,但是真正对全面素质教育的提高并没有太大的好处,有时候对中学教育反而还有一种拔苗助长的趋势。”

这位家长认为规范加分,就是要减少加分或者加分的分值。“目前看来这个加分的分值比较高,如体育加分、奥林匹克竞赛加分一般都是20分,或者20分以上,正因为分值比较高,所以追逐的学生也比较多。如果加5分,或者最多加10分,这样既体现了政府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同时也不至于导致部分学生或家长片面追求加分。”

教育界代表、重庆市行政学院徐继敏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他说:“我也是学生的家长,我也感觉如果加分太多有违考试的公正性。考试条例没有规定加分的,不能加分,要加分必须符合考试条例的规定,所以在考试条例里面应当对加分的范围作出一个明确的限定。”

《考试条例》如何体现素质教育?选命题人员不能只看资历

“素质教育就好像一颗葡萄,一直听说它很好吃,但是一直吃不到,再有耐心的人,也会认为它是酸的。”来自重庆市第一中学的学生代表发言说,拿到这个听证会的讨论问题后,他和同学们对素质教育与考试的关系问题最为关注。

这名中学生说:“我周围许多同学都觉得素质教育很笼统、很空洞,甚至觉得它很不现实。主要是素质教育从很多年以前就开始谈了,而我们身边的变化却很少,学习负担还是那么重,参考书还是一本接一本地做。”

“我也是家长,我小孩也正在读初中,我非常关心素质教育在这个条例里能否体现出来。”律师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说。

王学辉教授认为,虽然《考试条例》的第16条和第35条体现了对素质教育的推动,但关于素质教育的条文太少了一点。

公众方陈述人、重庆第一中学教务处副主任唐继东老师认为:“关于命题提到了一些原则,我觉得一定要在这方面多下工夫。我希望命题人员的选择不仅仅看是否德高望重,不只看资历,还要看他的创新性和创造性。因此,命题人员的选择要适当考虑年轻化,适当考虑一些创新性。学生也提到希望命题更加生动、灵活一些。”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丽俐对此表示赞同:“命题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命题问题出在哪儿呢?关键是命题人员。因此我觉得应该有一条规定,命题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

“哪些人能够充当命题人员,首先他要熟悉教育规律,了解教育方针,关键他的教育理念是全新的、现代的,他才可能把知识弄活,才能从灵活的角度、综合的角度去命题,因此应当有一个法律条文来规定命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考试机构按照这个基本条件去遴选命题人员,而且他今年命了题以后,要评价他命的题怎么样,如果不行,明年就换人。”

公布考生成绩及排名是否当禁媒体炒作高考,市民就要关注?

《考试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媒体、互联网站等任何单位不得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公布名次或进行广告宣传。

公众方陈述人、重庆市行政学院徐继敏教授认为:“我感觉排序是应当的。因为高校在录取考生的时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必然涉及到一个排序,如果不排序,是对考生的不负责任。作为媒体是不是应该公布,我感觉媒体是有权公布的,至于公布的时候他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他公布错了,有问题,那么应该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

王学辉教授则态度鲜明:“我觉得高考的成绩公布和排名,以及商业广告,根据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不良后果更大一些。

听证人、重庆市政协委员龚春燕也认为,社会尤其是媒体对考试的异常关注,包括对状元大篇的炒作,导致学校的竞争变得不正常。如果对媒体的炒作全面禁止了,公众会把考试当作一个很平常的事情。“去年高考的时候,我正好在香港,香港的高考很正常,也没有什么警戒线。因为媒体在关注,要炒作,那么我们市民就要关注这些东西。”

群体性作弊每次考试都有对考试作弊者该不该重金罚款

《考试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考试人员作出了罚款的规定。

第五十条出售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0~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传播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2000~2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对单位处以3万~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替人考试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质疑:“罚款太高,难道要乱世用重典吗?”“由考试机构来罚,是不是创收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申诉程序。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化德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地方法规当中对一些不法行为实行罚款是必要的。我们发现在每年的考试当中,总有一批社会上的人跟考生勾结,或者跟监考人员勾结,以手机或者其他的一些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有预谋的、群体性的作弊。每次考试都有。”

“这种作弊的方式,对我们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是危害最大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对这部分不法行为进行罚款,我觉得是有必要的。至于说罚款的额度是否适当,那么可以再听听大家的意见,把它放在一个适当的位置上,但是必须罚款。”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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