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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

日期:2020-11-13 09:09 阅读:
  一、报名考试与专业类别
  1.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相关报名、体检、文化考试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2.我省艺术专业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和表演类共7个类别。报名考试时,美术、音乐、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它艺术类专业兼报,其它艺术类专业之间也可兼报;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因批次安排和投档模式不同等因素,不同类别之间存在不可兼报的情形,届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校考(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志愿。
  二、专业省统考
  4.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艺术类省统考将“考评分离”扩大到播音主持类。其中,音乐类声乐主科、播音主持类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分散实施;音乐类器乐主科、舞蹈类由省招办集中设点考试。各专业类别省统考考试说明见附件1—7。
  5.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及金属探测器检查。参加专业个体测试时不允许化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6.对省统考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逐级报省招办处理。
  7.省统考各专业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全省集中评分。其中:编导制作类和音乐类笔试科目,按照高考语文科目评卷办法,实行网上评分;美术类、书法类科目,在考生信息密封状态下严格按照抽取样卷、确定标准、对标分类、集体定档、定档复核、评委打分、专家质检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评分;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个体测试科目评分,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播放考生应试音视频,遵循教育部网上评卷规范,按照科学抽样定标、随机分发视频、小组集体定档、评委独立打分、专家检查复核的规定程序进行网上评分;表演类科目评分,采取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按照小组集体定档、评委独立打分、专家监督检查的规定程序进行现场评分,确保各类专业评分科学公平公正。
  8.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科目(美术、书法、编导制作)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其他个体测试科目于2021年2月10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查询:一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查询;二是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读取考生邮箱;三是绑定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通过实名验证后可及时获取本人成绩信息的推送。
  9.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省招办不直接受理考生申请。复核结果由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复核只检查考生试卷或考试音视频与本人信息对应是否一致、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对复核发现错误的,予以纠正。
  三、校考
  10.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鼓励高校扩大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范围,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经核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须于2021年1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交备案材料(见附件8)。我省公布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通过初选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并将专业考试科目、对应省统考类别、校考初选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校考高校艺术类本科在我省的分省招生计划数不得少于去年,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我省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11.省外高校在豫设点组织校考的,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办理。
  12.我办向校考高校提供艺术类考生数据库信息,便于高校核对考生身份证件,确保考生应试身份准确无误。
  13.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及校考成绩库。
  14.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高校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将违规事实、相关证据及处理意见按照要求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送我办,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组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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